9月19日,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正式公开运行,平台第一批公布了284名被公安机关解救的儿童。其中,包括16名被解救的云南儿童,他们目前生活在昆明市、昭通市、开远市的儿童福利院。
这些被解救的儿童,当然跨出了幸运的一步,相比至今还与父母骨肉分离的被拐儿童,他们至少脱离了被拐的厄运。然而,一切还必须重来。他们在等待与失散多年的父母相认,更为糟糕的是,被拐的年月,正好是孩子们人生成长最为关键的启蒙期,失去了与亲生父母在一起的权利,家于孩子变得触不可及,即使被解救回来,也让被拐儿童与父母及其他家人之间,彼此成为最熟悉的陌生人。那种每个家庭都不可或缺的、陪伴孩子从摇篮到牙牙学语、再到摇摇晃晃走向世界的成长感,再也无法挽回了。
这些稚嫩的孩子,本不该承受如此不堪的折磨。生父生母迄今不知所终,诱拐者如此恶行,实在可以用罪无可赦来定义。
在孩子被诱拐的悲剧中,最令人无法直面的,就是这并非一个家庭面临的厄运,而是由众多失散父母与孩子共同组成的悲怆命运曲。家庭是社会构建的基础细胞,而随着孩子的不知所终,家庭结构关系由此分崩离析。诱拐案件带来的最深重危害,就是直接挑战着维系社会正常运转的人文伦理,因此对于诱拐孩子的犯罪者,法律必须给予最严厉的惩处。
在对被诱拐孩子的寻找中,这些年来被拐儿童父母的个体自救,民间近年来广泛推广的“随手拍”,都堪称可贵的公民行动,但为此所付出的代价实在太大,因此必须有更为组织化系统化的日常执法,需要更多的执法者,为帮助一个个家庭重聚而付出不懈努力。尤其需要提请的,是以往容易被忽视的执法链条延伸。必须看到的是,诱拐孩子事件之所以屡屡严打而难以禁绝,恰恰在于需求源头没有得以根绝。许多边远山区、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养育亲生儿女的家庭,转而通过花钱购买被诱拐孩子,来满足后代传承的情感与现实所需。然而这不过是畸形蒙昧的个人情感,与社会人伦相悖,更是不折不扣的违法之举。因此在这些地区加大普法教育,让村民明了购买被诱拐儿童的行为危害之甚,所要承受的法律惩戒之重,从而不敢越雷池半步。
随着司法机关对于拐卖儿童罪行的追责力度更为严厉,以及对于购买被拐儿童行为的法律界定及相关追责举措出台,势必对各类拐卖儿童现象起到更为明显的威慑效应。同时,类似于《亲爱的》这样带来无声教化效应的文艺作品,其实也应成为各地打击诱拐儿童、完善相关普法教育体系的参考样本。要避免儿童被诱拐事件的继续发生,事后追惩不如事先防范,建立从普法、教导孩子及家长相应社会防范知识到建立更为配套的执法应对机构,也许都应当尽快提上议事日程。(毕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