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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之光 | 立法骨干 黄钊:集思广益 让立法连接党心民心

编者按:为生动展现新时代云南司法行政工作成效,讲好基层法治建设故事,近期,云南省司法厅推出“司法行政之光”主题宣传,聚焦法治政府建设、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立法、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监所管理等业务工作,全方位呈现广大法治工作者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履职担当。本期为您带来【立法骨干】昆明市司法局立法处负责人黄钊的履职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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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昆明市司法行政系统,黄钊是一位年轻的立法骨干。从事立法工作十余年来,他共计完成44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项目的起草、审查,从《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到《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到《昆明市文明观赏红嘴鸥规定》,这些与城市发展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规章背后,都凝聚着黄钊和同事们的心血与智慧。

建章立制

推动昆明立法科学化规范化

“立法是一门体现公平正义的艺术,也是具有高度专业性、技术性的决策活动。”黄钊说,如何将立法目的通过精准的文字表述出来,让纸面的立法真正转化为现实的法治力量,是他一直在思考和探索的课题。

2013年,黄钊作为课题组主要负责人,针对昆明市地方立法中存在的文字表述不规范、逻辑体例不严谨、发文形式不统一等问题,开展了《昆明市制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研究》。他立足地方立法实践,对近几年国家立法的重要细节变化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较分析,又专程赴广州、成都等地实地考察地方立法技术规范的制定与实施经验。在此基础上,他结合昆明市已经出台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

同年10月,《昆明市制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以市政府办文件形式印发,这也是全国较早、全省首个以州市名义就如何科学开展政府规章立法作出指导的文件。这份文件的出台,为昆明市后续规范地方立法技术、提升地方立法质效,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5年,黄钊再次勇挑重担,作为课题组主要负责人开展《昆明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对策研究》,他起草的《昆明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以市政府规章形式印发,成为全省第一个对如何依法开展政府规章立法进行规范的文件。从技术规范到制定办法,黄钊一步一个脚印,推动着昆明市政府的立法工作朝着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迈进。

迎难而上

在急难险重中彰显担当

自2012年从事立法工作以来,黄钊始终认真负责、深入钻研,在每一个立法项目中,他都带领团队深入开展实地调查,认真查找研究相关上位法律法规,逐字逐句对文本进行反复打磨,既做好起草指导者,又把好审查审核关,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肯定和好评。

十余年来,黄钊参与起草、审查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项目涵盖了城市发展与管理的方方面面。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有《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昆明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有《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昆明市滇池船舶准入管理办法》;民生保障方面,有《昆明市无主遗体管理办法》《昆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历史文化保护方面,有《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昆明市石寨山大遗址保护条例》;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有《昆明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基层治理方面,有《昆明市文明观赏红嘴鸥规定》《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这些重点领域地方立法的施行,为助推昆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对于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黄钊始终勇于承担、服从安排。历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中,他都具体负责涉及昆明市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和《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立法相关任务并圆满完成。2026年,在开展涉及生态环境法典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时,黄钊主动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对接,了解工作具体要求;科学安排工作计划,采取起草部门和立法部门两条线同时开展清理的模式,对昆明市所有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3件涉及昆明市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对照生态环境法典开展全面清理;对涉及的每件立法项目、每条修改内容,都组织深入研究,确保没有缺项、错项。

2026年7月20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印发,及时完成了对明显不符合生态环境法典的政府规章的修改、废止工作,也让昆明成为全省首个完成生态环境法典清理工作的州市。

汇集民智

让立法工作更接地气

“立法决不能闭门造车,好的立法离不开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智慧。”黄钊始终坚持这个工作理念。

2017年,黄钊负责昆明市首批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筹建,在选取基层联系点时,他立足立法工作实际需要,充分考虑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分别在主城区和郊县中各选取一个具有代表性、法治工作开展较好、群众评价和认可度较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立法基层联系点。当年10月,西山区棕树营街道办事处和富民县散旦镇,也成为昆明市首批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通过“立法直通车”的形式,让基层群众的意愿能够直达立法机关。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要求,2026年,黄钊在组织开展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换届工作时,主动与云南省相关专业院校、律所联系,计划在倾听民意的基础上,增加倾听法律学者、专家、从业者和学生意见建议的途径。经过层层对比筛选,当年7月新确定的第四批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新增为10家,云南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院、云南众济律师事务所,成为首批专业机构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立法意见建议在“民间烟火气”之外,自此多了一份“书卷墨香”。

从技术规范的制定到法规规章的起草审查,从基层联系点的建立到专业机构的引入,黄钊用十余年的坚守与付出,书写着一名立法工作者的责任与担当。因为工作表现突出,他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4年被昆明市委、市人民政府评选为先进个人,2023年所在处室荣获“云南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25年,他还在司法部组织举办的全国立法培训班上,作为州市代表发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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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钊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立法人员培训班结业式上发言

在黄钊看来,立法工作不仅仅是条文的起草和审核,更是一座连接党心与民心的桥梁。他说:“让每一部法规规章都载满民意、贴近民生,让立法工作真正接地气,这是一名立法工作者最大的心愿,也是我始终不渝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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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甘凌菲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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