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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出台《行为规范》 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王甜豆 近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云南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明确禁止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并对涉企检查、文明执法、廉洁自律等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全省应急管理涉企执法行为。

《行为规范》共6章39条,围绕执法程序、文明执法、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等方面细化要求,对一般执法和特别执法作出具体规定。其中,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有关规定开展执法检查,科学编制监督检查计划,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履行职责,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依法处理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在涉企执法方式上,《行为规范》要求规范入企检查言行举止和工作纪律,积极推行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避免“一罚了之”。在执法过程中,将普法教育贯穿检查、整改全过程,做到事前普法提醒、事中说理释疑、事后跟踪整改。

在廉洁执法方面,《行为规范》明确执法人员不得索要、收受行政相对人的礼品礼金,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不得向行政相对人借款、借物、推销产品、报销费用或者要求提供不合理服务,进一步防范涉企执法廉政风险。

为推动《行为规范》落到实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将加强执法行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适当、不规范、不文明执法行为,并将《行为规范》纳入执法大练兵大比武和日常业务培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逐条学习、对标落实。

下一步,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将持续深化“互联网+执法”应用,提升精准执法能力,推动《行为规范》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问AI

编辑: 孙红亮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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