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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盐津“河长+检察长”共护一江清水

位于乌蒙山深处的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横江、白水江等长江上游支流蜿蜒穿行。这里河道管护任务繁重,涉水违法行为治理曾面临“发现难、处置慢、反弹快”的困境。如今,随着“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全面深化,盐津县走出了一条河湖协同共治的新路子,合力守护一江清水向东流。

盐津县水务局与县人民检察院打破部门壁垒,建立常态化线索移送渠道。盐津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涉河湖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县水务局核查处置;县水务局在执法中发现可能涉及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则第一时间移送县人民检察院。这种双向奔赴的协作模式,让许多过去“看不见、管不了”的问题浮出水面,实现了从“单打独斗”到“协同共治”的关键转变。

2026年3月20日,盐津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水务局下发了一份检察建议书,让盐井镇高桥村黄桠村民小组的一处隐患进入公众视野。检察建议书指出,高桥村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倾倒渣土问题,对行洪安全构成威胁。接到建议后,县水务局没有“等一等”“看一看”,而是由分管领导带队,联合水行政执法大队、河长办、防汛办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
经现场勘验,该处渣土倾倒点距横江河道仅2米,地处河道管理区域内。现场渣土累计堆放100余吨,区域最高洪水位较倾倒场地及毗邻公路高出约1米。若遭遇汛期洪水,既会阻碍河道行洪,还易造成洪水漫上公路,危及过往车辆及行人安全。县水务局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作业,限其10日内清运全部渣土、恢复河道岸线原貌。

整改并非一罚了之。在10日的整改期限内,盐津县水务局与县人民检察院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反馈整改进展。2026年3月30日,县水务局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当事人已按要求完成渣土清理,岸线恢复原貌。随后,县水务局将整改情况书面函复县人民检察院,一个“发现问题—移交督办—整改落实—结果反馈”的完整闭环就此形成。
从今年3月20日收到检察建议书到3月30日整改完成,仅用时10日。这样的效率,在过去难以想象。过去,水务部门执法力量有限,违法线索主要依靠群众举报或日常巡查发现,等到走完程序、找到当事人,违法行为可能已经持续数月,甚至造成不可逆的生态损害。而现在,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力量与水务部门的行政执法力量形成合力,公益诉讼的威慑力让违法者不敢再抱有侥幸心理。

以此次整改为契机,盐津县水务局进一步增加了对案发地及全县河道管理范围的日常执法巡查频次,对整改点位进行不定期“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同时,针对检察建议书指出的问题,盐津县水务局联合县人民检察院逐件对接沟通,动态报送整改进展。案件办结后及时梳理总结,为后续处置同类问题积累经验。
长江上游的每一滴水都关乎下游生态。盐津县的探索证明,河湖治理并非某个部门的“独角戏”,而应是多方联动的“大合唱”。“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让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实现了无缝对接,既增强了河长制工作的刚性约束,又为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找到了具体抓手。这条从“单打独斗”走向“协同共治”的实践之路,正在为长江上游河湖保护贡献更多“盐津经验”,也为一江清水长流注入了持久动力。
问AI

编辑: 毕群 责任编辑: 钱嘉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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