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托管街道征地补偿标准将统一

2016-04-28 09:03:07来源:昆明信息港

    2016年4月27日,经开区就《经开区管辖(托管)范围征地补偿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针对此前居民提出的“同地不同价”的问题,把所托管的阿拉、洛羊两街道的征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综合地价进行统一。

    阿拉街道、洛羊街道于2008年分别由昆明市官渡区、呈贡区托管经开区。此前,两街道的征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分别执行官渡区、呈贡区的相应标准,造成两街道托管经开区后出现补偿标准不统一。征求意见稿旨在统一补偿标准,具体执行时间拟定为2014年6月20日。决策发言人解释,从2014年6月20日起听证会以后补齐差价。根据征求意见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包括各种旱生、水生农作物、花卉青苗补偿;果树、经济林木、树木补偿;农作物大棚、厕、坑、浅水井、看守棚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不包括房屋、交通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苗圃、坟茔、管线等拆(搬)迁补偿,依据拆迁及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会上,阿拉、洛羊两街道下辖各社区的主要负责人对统一补偿标准表示赞同,并就具体补偿细节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昆明日报 记者刘瑞)

编辑:许丹责任编辑:杨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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