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陈思伊)10月27日,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在云南海埂会堂玉兰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新《条例》于2026年9月18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发布,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据悉,此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实践导向,在保持现行条例框架稳定的基础上,对健全监管体制、强化责任落实、保障员工权利、完善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流程、优化法律责任等条款进行了完善。新修订的《条例》共7章64条,其中修改45条、新增9条、保留10条。
新《条例》呈现六大亮点: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原则,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现了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明确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压紧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11项工作制度;明确了新兴行业监管职责,对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健全事故救援和调查规定,明确设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统一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做到与上位法一致,避免同案不同罚、同罪不同罚。
新《条例》严格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通过普遍提高罚款金额、严格处罚方式、新增行业禁止和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填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职的处罚条款,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没有旁观者。”发布会指出,修订后的《条例》明确了新的理念原则,建立了一批新的制度机制,提出更高要求。希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带头学法守法,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贯彻,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希望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严格执法、精准执法、规范执法,以扎实的行动让修改后的《条例》彰显生命力,让“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