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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部署202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月同步启动

10月16日,2027年度昆明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部署暨参保宣传月启动会召开,安排部署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扩面工作,并启动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月活动。

记者在会上获悉,2027年度昆明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集中征缴期为2026年10月10日至2027年1月31日,结束时间较往年提前一个月。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724元,较去年增加24元。集中征缴期后参保缴费的,至少有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内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2027年7月1日以后缴费的,财政补助部分由个人承担,个人全额缴费标准不低于1124元,同样设有待遇等待期。市税务局分管负责人围绕参保征缴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指出,近年来,昆明市参保覆盖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截至2026年9月底,昆明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615.78万人,其中城镇职工211.21万人,城乡居民404.57万人。全民参保工作覆盖面广、涉及群体多、系统性强,全市医保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协同配合,优化经办服务,确保2027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会议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进一步扩大,参保职工可绑定近亲属,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为家人代缴居民医保。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职工医保断保3个月内转居民医保的,以及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等,缴费到账即享受待遇,不设等待期。自2025年起,云南省建立健全居民医保参保激励约束机制。连续参保满4年后,每多缴一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4000元;当年未报销且次年正常缴费的,同样提高4000元;对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每多断保1年,在3个月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变动等待期,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断保4年以上的修复后等待期不少于6个月,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全市医保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变化,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引导群众按时参保、连续参保。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聚焦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群体、老年人、新生儿等重点人群,打造本土化、场景化医保宣传作品,营造“人人懂医保、人人愿参保、人人享医保”的浓厚氛围,精准施策、靶向发力,切实提升参保扩面实效。

会议主会场设在市医保监评中心,各县(市)区设分会场。此次会议也标志着昆明市202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宣传月正式启动。(昆明信息港 记者昝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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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徐毅杰 责任编辑: 袁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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