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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创母基金可设立专项子基金或并购基金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张怡)近日,云南省科技厅印发《云南省科创股权投资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云南省科创股权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创母基金”)管理。

科创母基金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设立,由省科技厅安排产业类专项资金和云南省重点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省级引导基金”)共同出资,定位为创业投资类的政府投资基金,按照“母基金+子基金”的模式运作。科创母基金依法注册设立,总规模为50.08亿元,采取认缴制,其中,出资人代表认缴出资48.5亿元,由省科技厅根据科创母基金设立方案和实际需求,以委托管理方式拨付至出资人代表;省级引导基金认缴出资1.5亿元;科创母基金管理机构认缴出资800万元。

科创母基金立足省内优势产业,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通过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借助社会资本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政策链深度融合,促进科技金融与科技成果转化、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前沿技术培育有效衔接,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赋能云南省科技创新领域高质量发展。

从方向来看,科创母基金聚焦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投资于新领域、新赛道及颠覆性、前沿性技术的研发与突破,积极助力科技成果转化与创新平台构建,秉持耐心资本的理念,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主要投向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云南省优势特色领域,同时积极布局生物制造、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具备发展潜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其遵循“聚焦产业,优化生态”的原则。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培育产业科技创新需求,通过母基金集聚金融资源、产业资源、技术资源和人才资源,形成支撑产业发展的生态服务体系。

《办法》明确,科创母基金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规范运作,采用“子基金+直投项目”的投资运作方式,以投资子基金为主,直投项目为辅,直投项目需经省人民政府审批。同时,科创母基金可根据项目成熟情况,设立针对单一项目或领域的专项子基金或并购基金,其中,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母基金存续期限,按程序审批后可延长2年,延长后总存续期不超过15年;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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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邓国梅 责任编辑: 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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