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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固团结 以履职聚同心——市政协委员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202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新时代第一部民族领域的专门法律,立足宪法原则,承接多年民族工作实践成果,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上升为国家法律制度,既是处理民族事务、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也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法治里程碑。

昆明市民族构成丰富、分布广泛,全市有3个民族自治县、4个民族乡、340多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加之旅居人口规模持续增长,各民族大流动、大融居特征显著,在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探索城市民族工作新模式方面肩负先行示范使命。

长期以来,昆明市政协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履职主线,以多形式协商助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走深走实。2023年11月以来,市县两级政协组织联合开展“全面普及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双推”协商活动、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委员工作室,把协商阵地建到群众家门口,得到政协委员和界别群众的积极响应、广泛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颁布后,市政协将学习、宣传、贯彻作为今年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界别委员开展专题学习和专题讲座。通过学习,委员们纷纷表示,将以学习贯彻该法为契机,紧盯互嵌式社区建设等重点领域,把法律条文转化为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昆明实践”,让民族团结之花在春城常开长盛。

学思践行要义

夯实治理之本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民族工作主要依靠政策引导、行政推动,政策灵活性强,但系统性、刚性约束有所不足。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跨区域流动成为常态,大量各民族群众来到城市就业、就学、生活,社会呈现大流动、大融居格局,带来了治理新课题,迫切需要从政策倡导上升为国家法律,把成熟经验固化为制度规范。”市政协委员伍琼华谈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正式施行,是新时代处理民族事务、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

该法首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法律文本,首次从法理层面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核心概念进行系统阐释,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为新时代民族工作划定根本遵循,保证民族工作方向不偏、力度不减。

法律兼具“促进型立法”的柔性引导和法律责任章节的刚性约束,伍琼华表示:“法条当中大量出现‘鼓励、支持’等倡导性表述,体现正向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特点;但同时‘应当’类义务条款、法律责任、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又划出不可触碰的底线,对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明确追责路径,做到激励引导与约束惩戒辩证统一。”

伍琼华认为:“法律文本写在纸上,价值体现在实践当中。昆明市落实这部法律,不能仅仅停留在开会学习、条文宣讲层面,必须结合我们城市人口结构、基层治理现状,找准本地实践的切入点,让法律规定落地生根,转化为各族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现实成效。”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三章把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上升成为法定职责,伍琼华认为,“推进互嵌式发展,绝不只是简单物理层面的混居,关键在于实现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五个维度全方位嵌入。”她结合多年基层调研履职经历建议:在城市规划、住房保障、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供给各个环节充分体现法律精神,在总结景星街等一批互嵌社区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完善面向旅居少数民族群众的政务服务、技能培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

伍琼华委员提出的涉少数民族纠纷“链式结构”预警机制、打造全国首个以党的民族工作史为主题的沉浸式演艺IP——《远方的客人请你留下来》等建议,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条款内容高度契合。

“法治保障下的民族团结,既要守好风险底线,也要做好文化浸润,软硬并举,方能构筑各族群众手足相亲的美好家园。”伍琼华委员说。作为少数民族界委员,下一步,她将继续围绕旅居人口城市融入、互嵌式社区提质增效、民族团结文化IP打造等议题深入调研,跟踪提案办理,把基层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转化为政协履职成果。

活化文博资源

探索教育路径

“这部法律明确提出要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社会教育体系,文博场馆正是开展这项教育的天然课堂。”来自云南民族博物馆的杨晓委员表示,“过去我们在国际博物馆日开展‘双推’协商主题履职活动,创新‘同上一堂课、同讲一席话、同唱一首歌’的‘三个一’模式,组织政协委员身着民族服饰开展‘民族服饰我来讲’互动参观,用讲故事的方式解读民族服饰背后的交融历史,参与的师生、委员反响十分热烈。”立足文博岗位与政协委员双重身份,杨晓长期探索如何让文物资源走出展柜,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

昆明现有备案博物馆39家,馆藏资源丰厚,但当前文博资源与中小学教育融合还存在短板:部分学校对共同体教育重视不足,文博教育手段较为单一,馆校联动不均衡,大量珍贵资源没有充分转化为教育教学素材。

针对这些现实痛点,杨晓委员结合法律实施,在提案中提出“四个一”系统性对策建议:举办一次专题会议,由文旅、民宗部门牵头,联合全市三级以上博物馆,邀请省博物馆、云南民族博物馆参与指导,搭建文博协同工作机制;开展一场专题培训,面向中小学校长、德育负责人、班主任开展业务培训;建立一支校园讲师队伍,从博物馆遴选专业人员担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校园讲师;举办一场主题赛事,开展全市中小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我们的石榴籽故事”大赛,引导师生借助戏剧、视频、书画、手工等形式讲好民族团结故事。

谈及未来履职方向,杨晓提出,要擦亮政协“双推”协商履职品牌,把已经成熟的互动式参观模式打造为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品牌活动。“我们要把活动延伸到翠湖、云南民族村等城市文旅地标,推动协商履职场景与公共文旅场景深度融合。同时,强化数字赋能,联合科研力量建设‘双推’数字资源库,开发AR民族服饰试穿、纹样互动解读轻量化数字产品,让静态民族文化资源借助数字技术真正‘活’起来,线上线下同步扩大民族团结教育覆盖面。”

“博物馆里收藏的不仅是民族文物,更是各民族共筑家园的集体记忆。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文博阵地大有可为,我们要让更多青少年读懂各民族交融的历史,厚植中华文化认同。”杨晓委员如是说。

善用美育浸润

厚植家国情怀

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云南拥有全国最为丰富多元的民族音乐资源,赶马调、昆明花灯、纳西古乐等,流传于各民族群众之间,许多曲调你中有我、互相借鉴,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活态的艺术见证。少数民族界委员依苏婉娜深耕美育教育,聚焦青少年群体,提交《关于创新民族音乐载体加强青少年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的提案》,提出要依托云南民族音乐独特优势,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精神要义转化为润物无声的美育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提出,鼓励创作展示体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文艺作品。音乐没有隔阂,是青少年最容易接受的表达方式。一首传唱的民歌,就是一堂生动的民族团结教育课。”依苏婉娜委员直言,“茶马古道流传的赶马调,白族彝族共用的曲调,不同民族之间互相借鉴的乐器,这些音乐现象,就是‘各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最鲜活的艺术注脚。”

当前青少年民族团结教育中,理论宣讲多、艺术实践少的现象仍然存在。依苏婉娜在调研中发现,很多学校开展民族团结主题活动,形式较为传统,和当代青少年审美存在距离。“新时代的青少年成长在互联网环境,简单灌输式教育很难入脑入心。我们要用好云南得天独厚的民族音乐宝库,以美育人、以乐传情,在歌唱演奏之中树立‘五个认同’,培育‘四个与共’共同体理念。”

“课堂是主阵地,但不能局限于课本。”依苏婉娜建议构建“基础课堂+特色社团+实践基地”三维教学模式。中小学音乐课程增设云南民族音乐相关教学模块,组建民族音乐社团,常态化开展“同唱一首歌、同奏一首曲”校园活动;依托云南民族博物馆、非遗传习所打造校外实践课堂,组织学生现场体验佤族《加林赛》、彝族打歌调实景演绎;邀请民族音乐代表性传承人进校园开展巡演,各族学生同台演出,营造民族团结浓厚氛围。

传统音乐也需要现代化表达。依苏婉娜委员提出,要推动传统民族音乐和流行、摇滚、说唱等现代音乐元素融合创新,借鉴优秀国乐综艺创作经验,鼓励改编创新;运用VR、虚拟现实技术打造“云上游云南”音乐体验项目,让青少年沉浸式感受多民族音乐交融魅力;举办青少年民族音乐创新创作大赛,鼓励各族学生共同改编民歌,创作新时代民族团结主题音乐作品。

同时,建议扩大交流半径,举办以“石榴籽一家亲”为主题的“云南民族音乐嘉年华”,组织城市和民族地区青少年结对“手拉手”,共同创作排练节目。立足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区位,组织青少年音乐团体开展对外文化交流,通过云端合唱、联合演出,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增强青少年文化自信。

汇聚各界之智

贡献政协之力

一部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全面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一战线工作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人民政协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通读整部法律,从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到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再到强化全社会监督,处处蕴含协商民主、全社会参与的理念。

长期以来,全市政协组织坚持建言资政与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政协参加单位、广大政协委员持续建言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贡献智慧与力量。侨联界集体提案建议完善大中小学一体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体系,破解不同学段内容“上下一般粗”的问题,构建螺旋上升式的课程体系;宗教界明捐委员聚焦磨憨—磨丁合作区,针对边境口岸城市,提出强化国家通用语言普及、深化双推工作、打造国门爱国主义教育线路;九三学社市委会提案关注滇池示范圈建设,针对统筹联动不足、文旅促三交成效不明显等问题提出优化路径;石林县殷瑕委员建议实施“饮水思源·寻根铸魂”工程,保护中央访问团首访圭山红色民族团结历史遗址,打造昆明独有的民族团结红色标识;城乡建设界欧毕华委员建议将民族团结进步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评估,把昆明成熟创建经验固化为地方性法规。

这些提案建议,覆盖基层社区治理、教育体系建设、文旅产业发展、边境开放建设、地方法治完善等方方面面,成为政协助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缩影。

“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不是一句口号,要落实在城市治理的细节、校园课堂的教学、社区邻里的相处、文旅产业的发展之中。”多位委员谈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我们划定法治航向,而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需要全社会久久为功持续努力。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昆明市政协将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重要作用,继续组织广大政协委员,深学笃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协商聚共识,以履职促落实,引导全市各界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为昆明新一轮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助力云南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以中华民族大团结助推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源源不断的政协力量。(昆明日报 记者陈思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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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邓国梅 责任编辑: 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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