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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出台引摊入市摊群点规范化设置管理导则 可建设潮汐式、修补服务等类型便民摊群点

近日,《昆明市引摊入市摊群点规范化设置管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正式出台。其中明确,昆明可按照管理标准,建设固定集中式便民摊群点、潮汐式(早夜市)便民摊群点、修补服务类便民摊群点、节日性购销活动便民摊群点、季节性自产自销农产品销售类便民摊群点。值得一提的是,《导则》明确要求,所有类型便民摊群点经营户均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等音响器材招揽顾客。

禁止在核心景点等区域建设便民摊群点

《导则》明确了各类引摊入市摊群点的审批、设置、建设、管理、退出等工作要求。

便民摊群点的设置和管理将实行属地管理、部门督导。各区政府(管委会)是管理责任主体。城管、公安、商务、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交通运输、网格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共同做好便民摊群点的督导管理工作。便民摊群点设置将严格控制新增摊群点、全面规范现有摊群点。各类已设置的便民摊群点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应无条件自行拆除。

在设立审批方面,《导则》要求,须充分结合城市商业布局、地区区位特点和方便群众生活等因素进行科学布点,做到既能有效发挥填补市场空白、方便市民群众、激活消费潜力等积极作用,又要坚决杜绝因管理失控、无序发展造成扰乱整体市场格局、环境秩序混乱、产生安全隐患、侵害他人权益等情况。

《导则》规定,便民摊群点点位选址禁止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及风景点的周边和主要交通干道、消防通道、要害单位等区域。大型商业体周边原则上不进行设置。充分利用空置待建工地、厂房等空闲场地、断头路和集贸市场早晚间空档时段闲置空地。设置便民摊群点应先征求周边相关单位、居委(村委)会等意见,控制设置摊点经营类型、数量,限时经营,满足多数居民生活需求,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在引摊入市点位确定后,要将周边具备条件的零散(流动)摊群点纳入接收计划,尽量做到“划行归市”;建成后,采取适当优惠措施引导便民摊群点经营户入内经营,逐步减少零散(流动)摊群点数量。

建设标准方面,《导则》明确,便民摊群点建设坚持“流动摊点固定化、固定摊点规范化、规范摊点精品化”的工作思路,按照便民摊群点规模、摊点经营种类不同,结合实际地域、管理要求等,因地制宜、分类确定建设标准。同时,根据便民摊群点不同类别,《导则》分别确定不同的管理标准。

固定集中式便民摊群点内要设置监控设备

《导则》规定,固定集中式便民摊群点整体建筑风格要展示当地特色,并与当地建筑风格相协调;地面要做好硬化,铺设防滑地坪漆或地砖(地板革);供电线路铺设时要穿管,并选择合适位置固定,不得出现私拉乱接现象;要建设统一的公共烟道,有条件的便民摊群点可统一开通管道燃气;建设时要提前铺设好上下水管道,结合实际配备公共洗菜(洗碗)池;铺设的污水排放管道要与城市公共污水管网连通,确保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后进入水质净化厂处理;根据自身规模设置公共卫生间;根据规模设置微型消防站,具备条件的应当每户都配备灭火器,做好火灾防范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导则》明确,固定集中式便民摊群点内要设置监控设备,并有清晰标识;外部要提前规划停车场地或施划临时停车泊位,用于规范停放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规划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摆放点;建筑结构要符合安全要求,能够抵御雨雪、暴风等极端天气;建设材料要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固定集中式便民摊群点应招聘有正规资质的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管理,不遵守管理规定、拒不整改或日常管理不到位、经考核不合格的物业公司,应责令其退出市场。

潮汐式便民摊群点不得影响交通出行

《导则》明确,潮汐式(早夜市)便民摊群点须规定经营时间、经营区域,不影响交通出行,不占快慢车道,保持场地干净、整洁、有序、安全。同时,摊点经营户应在指定的摊位内规范经营,不得随意占位摆摊经营。摊位内经营设施、物品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现象。经营户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等音响器材招揽顾客。加强动态巡查管理,垃圾及时清理、日产日清、摊走地净。

修补服务类便民摊群点应统一划线定位、统一设置围挡;统一配备(或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同时,修补服务类便民摊群点入驻经营摊点应优先安排属于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民、残疾人等困难人员的摊主,并制定相关优惠帮扶政策。

节日性购销活动便民摊群点应设置统一标牌,公示销售点编号、经营范围、经营时间、管理要求和监督电话等信息,明确监管单位和环卫保洁单位;春节烟花爆竹等特殊摊群点应符合行业规范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建设标准。

季节性自产自销农产品销售类便民摊群点原则上应优先安排进城售卖蔬菜、瓜果等各类自产自销农产品的城区周边农民入驻经营,并制定相关优惠帮扶政策。 (昆明日报 记者孙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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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邓国梅 责任编辑: 孙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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