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垃圾中转站工作人员正在清理垃圾 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张小燕
面对小区附近垃圾中转站的恶臭、楼下汽修店的油漆味、附近工厂的刺鼻气体,甚至是露天焚烧垃圾的呛人烟味,许多居民只能关门关窗、默默忍受。更令人无奈的是,一句“监测数据都达标了,是你太矫情”常让人陷入投诉无门的窘境。
在昆明,市民遭受异味、臭气侵扰的情况屡见不鲜。西山区春苑和顺里小区居民潘女士家的厨房、卧室窗户距离分类垃圾桶仅3.5米,夏天臭气熏天。“如果垃圾清运不及时,污水横流、蚊蝇滋生,即便紧闭门窗,臭味还是会飘进屋里。”该小区物业服务人员表示,垃圾桶摆放位置经社区协调且多数居民同意,他们也想过搬迁,但“小区内确实没有其他合适的场地”。云瑞社区工作人员也表示,曾组织开展实地踏勘与协商,但始终没找到各方都能接受的摆放位置。最终,在街道办的协调下,物业更换了破损垃圾桶,增加清运频次,并建立定期清洗消杀制度,清运时尽量远离住户窗户。
家住官渡区首创未来之城、和美欣城等小区的居民也反映,双凤垃圾中转站长期散发刺鼻异味,严重困扰他们的日常生活。为此,昆明侨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加密了清运消杀频次,对中转站进行提升改造,解决异味扰民问题。
“闻着难受却投诉无门。”采访中,多名受访居民坦言,过去面对异味,第一反应是关窗、戴口罩。家住金色大道的李先生表示,面对臭气侵扰,市民常陷入三重困境:一是监测数据合格,但感官持续受侵扰;二是取证难,普通人拿不出专业检测报告;三是维权周期长,耗不起。李先生称,自己所在小区曾长期受调蓄池臭味困扰,经住户长时间维权,相关部门终于进行整改,彻底解决了异味扰民的问题。
8月15日起,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为群众避免“臭气攻击”、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法律武器。法典直击臭气、异味扰民这一痛点,明确了“达标不等于免责”的生态环境民事侵权无过错责任原则,打破了以往“达标却扰民”的僵局。
※律师解读
臭气治理从“事后处罚”到“全链条管控”
“过去处理臭气扰民,大多是事后治理,重点看监测数据是否超标,经常会出现‘检测达标,但百姓闻着难受’的僵局,而且百姓维权举证难度大。”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玥表示,法典最大的转变,是将治理从“事后处罚”前移至“全链条管控”,从规划选址、防护距离、净化装置,到行政查处、民事赔偿,形成了完整闭环。
产生臭气企业
应履行三项义务
源头设防,是法典给出的第一道防线。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防止、减少恶臭污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这意味着,净化装置由过去的“可选”变为“法定必选项”。李玥律师强调,无论是生猪养殖场、垃圾站还是工业企业,只要生产经营过程会产生恶臭气体,就应履行这三项义务。经营主体“不是建好再说”,而是建设阶段就要把选址、防护距离、净化装置落实到位。
实施污染损害他人权益
不论有无过错都应担责
对于“监测达标却扰民”的僵局,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的,不论有无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李玥律师表示,这一规定明确了“无过错责任原则”,打破“只要检测合格就不用担责”的固有认知,这对恶臭类纠纷带来两大改变:一是维权不再以“检测超标”为唯一前提,只要臭气确实干扰到正常生活,居民就可以主张民事侵权责任;二是结合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的规定,受害人或被侵权人只要初步证明存在恶臭污染行为,且自身受到影响,而臭气与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由排污企业举证。
法典新增“禁止令”
让维权效率明显提升
对于畜禽养殖企业,法典要求粪污处理设施必须正常运行。李玥律师指出,“设施装了却不开、检查才开机”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将面临责令改正、罚款、限制生产、停产整顿,甚至停业、关闭等行政处罚;若因此造成周边居民人身财产受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可能触及刑事犯罪。
对于亟待解决的臭气扰民问题,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对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当事人合法权益或者生态环境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重大风险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禁止令保全措施,责令立即停止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行为。“法典新增了‘禁止令’制度,居民遭遇持续恶臭侵害时,可以向法院申请禁止令,要求排污企业立即停止行为,无需等待漫长的诉讼流程。”李玥律师说,这一制度让维权效率明显提升。
※律师支招
臭气持续且可能造成损害 可申请“行为禁止令”
面对臭气侵扰如何维权,李玥律师给出明确建议。
一是固定证据:第一时间拍照、录像,保存向行政部门的投诉记录;二是行政投诉:通过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等渠道反映问题;三是司法求助: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若臭气持续且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可向法院申请“行为禁止令”。
李玥律师表示,遇到汽修店喷漆这样间歇性出现的异味,也可以维权。居民可第一时间拍下喷漆作业时的照片、视频,以及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记录。如出现头晕等身体不适的情况,可留存医院相关病历、就诊记录等作为证据,依法主张民事赔偿。
李玥律师提醒,维权需理性,切勿采取过激对抗行为,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法典条款主要约束生产经营性排污,小区下水道返味、邻里生活异味等一般不直接适用。
对于养殖场、汽修店、垃圾站这类易产生恶臭的经营主体,企业应如何规范自身行为?李玥律师表示,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做好防护,避免让净化设备成摆设,同时建立相关台账,制定应急预案,关注周边居民和环境状况,发现问题主动整改。
李玥律师表示,臭气扰民的治理需要公众、监管部门、排污主体三方合力。
对于公众,要理性维权,善用举证责任倒置、禁止令等新制度;对于监管部门,应从源头把关,依法严审企业项目选址与规划布局,加强监管巡查,并向企业及公众做好普法宣传;对于排污经营主体,应切实履行“选址、防护、净化”三位一体义务,确保治污设备稳定运行并留存台账,将环保责任从被动应付转为主动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