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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九部门联合发文 全面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

日前,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促进土地资源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有序引导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

存量优先

年度新增用地不得超存量盘活面积

《指导意见》提出“存量优先”原则,统筹存量和增量建设用地供给。到2030年,国土空间布局更加优化,形成以存量为主的要素保障新格局,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较基期年下降率不低于15%。

实行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总量管控机制,各州(市)年度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超过存量建设用地盘活面积。综合考虑区域发展、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及存量建设用地基数,建立差异化增存配比机制,鼓励更大力度盘活。建立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摸排—年度计划—盘活处置—监测统计”全链条管理机制,存量建设用地底数和盘活处置情况上图入库,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管。

分类推进

城镇、乡村、园区各有盘活路径

城镇用地方面,结合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推动存量盘活从零星分散转向片区统筹。分类推进老旧小区、老旧街区、老旧厂区、低效楼宇、城中村改造,盘活空间优先用于补齐民生领域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中心城区或重要功能区的国有企业存量土地,可自主盘活或交由政府统一开发利用。

乡村用地方面,以村庄规划为依据,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增减挂钩,统筹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闲置、低效用地以及废弃采矿用地复垦整理。支持社会资本与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

园区用地方面,构建以亩均效益为导向的用地机制,引导低效产业有序退出。支持存量建设用地优先实施产业链供地,对工业产业链涉及的多宗土地,允许整体供应或组建联合体参与竞买。探索园区外低效工业用地市场化回购和退出路径,持续推进“标准地”改革,将盘活利用的工业用地纳入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

政策保障

支持用途合理转换

《指导意见》提出,在规划管控方面,各地可探索制定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对改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微更新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推进存量土地和空间临时利用,对其用途实行正面清单管理。

自主改造方面,支持原土地使用权人自主改造或联合改造,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可按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工业用地提高开发强度、增加建筑容量、开发地下空间,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联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分割合并方面,符合规划、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允许宗地分割转让。对开发投资总额未达25%的,可先行办理预告登记,待达到法定转让条件后再办理转移登记。支持相邻宗地合并开发,投入产出要求可统筹平衡。

用途转换方面,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允许对存量建设用地实施用途转换,转换为保障性住房可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利用存量房产发展国家支持产业的,适用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鼓励土地混合利用和自然资源组合供应,探索“土地+矿产”“土地+水”“国有+集体”等多门类组合供应方式。规范土地短期利用,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昆明日报 记者徐晓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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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毕群 责任编辑: 孙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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