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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8月15日起正式施行

8月15日,新修订的《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此次修订紧扣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总体部署,紧密结合云南“三个定位”和“3815”战略发展目标,聚焦通信行业发展堵点难点完善制度设计,以高质量地方立法保障信息通信行业高质量发展。

《条例》在立法宗旨中新增“支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重要内容,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融入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整体布局。紧扣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数字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现实需要,进一步压实电信业务经营者法定责任,为传统产业数字化改造、低空经济创新发展、“人工智能+”行动等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提供稳定优质网络支撑和信息服务。通过顶层制度设计,清晰确立信息通信网络作为数字经济“大动脉”的战略定位,为全省纵深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稳步落地“3815”战略发展目标提供刚性制度保障。

结合我省多民族聚居、边境线绵长、生态保护责任重大、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殊省情,《条例》制定了一系列具有云南辨识度的特色制度举措,服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如聚力固边兴边、乡村振兴,明确电信运营企业必须依法履行通信普遍服务义务,持续加大民族地区、农村偏远地区通信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同步推进边境口岸通信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用,不断补齐边疆乡村数字基础设施短板。针对自然保护地、传统村落等特殊区域通信工程建设作出刚性约束,要求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相关法规标准,实现通信设施与自然风貌、城乡人居景观协调相融。立足我省灾害多发特点,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通信抢修联动处置机制,清晰划定通信管理部门统筹调度、运营企业优先抢修、故障处置及时上报全流程工作规范,极端条件下全力保障通信网络畅通稳定。

针对电信设施规划、建设、运维、保护存在的各类突出矛盾,《条例》以法治手段打通发展瓶颈,出台务实管用的治理举措。建立多部门规划协同联动机制,明确将电信设施专项规划管控内容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从源头化解通信项目与城乡建设不同步、不同步落地的现实问题。借鉴国内先进立法实践,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属建(构)筑物、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类公共设施,应当无偿开放场地、空间资源用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细化通信行业内部、跨行业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管理规则,严控重复建设,全面提升土地、管线、机房等公共资源利用效率。针对群众民生关切,健全电磁辐射全流程闭环监管体系,新增常态化科普宣传法定要求,督促运营企业严格执行设备环保标准,在学校、居民区等敏感区域常态化开展辐射监测并主动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厘清监管职责,完善群众投诉受理、核查、整改、反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下一步,全省信息通信行业将以《条例》落地实施为重要抓手,坚持立法引领、法治护航,扛牢行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新型工业化、建设数字信息大通道三大任务,夯实网络、监管、安全三个基础,提升数实融合、国际化发展两种能力,服务云南“三大经济”发展,持续夯实云岭数智底座,以优质、普惠、安全的通信基础设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云南网 记者李承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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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周姝雅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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