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盐津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以“谋划在早、批复在早、推动在早、验收在早”为抓手,扎实推进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建设,确保上级下达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全部用于民族地区,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效改善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谋划在早,提前布局下好“先手棋”。盐津县坚持把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谋划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立足县情实际,提前调研、提前储备、提前对接,下好项目建设“先手棋”。每年年中,县民宗局牵头,深入各少数民族村寨开展实地调研,全面摸清基础设施、产业发展、人居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建立来年项目需求清单。在此基础上,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要求,聚焦道路硬化、特色产业培育、人居环境提升等重点领域,提前谋划储备一批符合政策导向、贴合群众需求的项目,形成 “储备一批、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良性循环。同时,加强与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及省市对口部门的沟通对接,及时掌握资金投向和政策要求,有针对性地完善项目申报材料,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为资金尽早下达、项目尽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批复在早,提速增效打通“快车道”。资金下达后,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打通资金落地“快车道”。建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实行部门联审联批制度,对项目实施方案、资金使用计划等进行集中审核、快速批复,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在项目批复过程中,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用在民族地区的发展上,切实发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撬动作用和综合效益。
推动在早,压实责任跑出“加速度”。项目批复后,坚持早部署、早开工、早建设,层层压实责任,强化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建设跑出“加速度”。实行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制度,每个项目明确一名领导牵头抓总,乡镇和村(社区)具体负责,形成 “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建立项目推进台账,实时掌握项目进度,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项目实施中,严把工程质量关,规范施工流程,加强现场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标、安全可控。同时,广泛发动少数民族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和监督,让群众成为项目的参与者、建设者和受益者,凝聚起共建美好家园的强大合力。
验收在早,严格把关交出“成绩单”。项目建成后,坚持早验收、早移交、早见效,严格验收标准,规范验收程序,确保项目建成一个、验收一个、发挥效益一个。成立由县民宗局牵头,相关行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验收组,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和建设标准,深入项目现场逐项核查,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确保项目建设符合行业标准,经得起检验。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同时,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全面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总结经验做法,为后续项目建设提供参考借鉴。
通过 “四个早”务实举措,盐津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现了从“资金等项目”到“项目等资金”、从“慢推进”到“快落地”的转变。五年来,全县累计实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32个,覆盖9个乡镇26个村(社区)68个村民小组,上级所有落地盐津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全部用在民族地区,实施了一批道路硬化、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提升等项目,有效解决了少数民族群众出行难、增收难、环境差等问题,少数民族村寨面貌焕然一新,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更加深入,民族团结之花在盐津大地绽放得更加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