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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禁止楼顶、三层及以上外立面违规设牌

7月6日,记者从昆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安排,《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列为2026年度政府规章立法审议类项目。为确保年度立法任务圆满完成,市城市管理局结合前期工作实际及立法调研情况,经广泛收集立法材料,借鉴外地立法经验和技术,形成了《昆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城市管理部门

为设置管理主管部门

据悉,《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下称原《办法》)自2012年7月10日起施行。原《办法》共7章45条,本次《征求意见稿》调整为7章50条,重点对管理职责、设置规划、分类管理、审批备案、安全维护、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规定作了修改完善。

《征求意见稿》显示,此次修改后,规章名称将由《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调整为《昆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将户外招牌设施纳入调整范围,进一步厘清户外广告设施与户外招牌设施的管理边界,为实施分类管理提供制度基础。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的主管部门,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及其两侧建筑控制区、城市轨道交通有关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的相关工作进行管理。在分级管理方面,推动管理职责向基层延伸。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人

为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人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公共区域户外广告资源公开配置机制层面,利用公共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地、城市道路或者公共空间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其他公开方式确定户外广告位设置使用权主体,并由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配置程序,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

《征求意见稿》还新增招牌设置负面清单,禁止楼顶、三层及以上外立面违规设牌,要求招牌风格与建筑风貌协调。明确共用建筑招牌统一统筹设计、集中办理手续,根治沿街招牌杂乱问题。

在安全维护责任制度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人为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对设施检查维修档案、安全检查、特殊天气安全防护、专业安全检测和日常维护等责任作出规定。

征求意见时间截至8月6日

《征求意见稿》还对部分设置管理要求作了修改完善:如调整户外广告设施禁止设置区域和禁止设置情形;增加不得遮挡或者妨碍相邻建筑物通风、采光和日照的规定;增加许可有效期届满后设施拆除,以及因公共利益需要撤回许可并依法给予补偿等规定,进一步增强规章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6日止。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313773915@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管理办法的修改意见”字样。(都市时报 全媒体记者李瑞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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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奕然 责任编辑: 孙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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