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5年12月,昆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1994年5月,中共昆明市委召开首次市委人大工作会议。
岁月镌刻初心,法治护航征程。1981年6月,昆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标志着昆明人大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四十五载风雨兼程,四十五载春华秋实。45年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牢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要求,紧跟时代步伐、紧贴昆明实际、紧扣民生期盼,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在滇池之畔书写了坚守初心、履职为民、护航发展的人大答卷。
以地方立法
规范引领和推动改革发展
初心如磐跟党走,把准政治前行方向。45年来,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旗帜鲜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一以贯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进入新时代以来,深刻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心怀“国之大者”、立足市域实际,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确保人大各项工作政治方向不偏、政治立场不移,以坚定的政治自觉扛起新时代地方人大使命担当,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云岭春城落地生根、焕发蓬勃生机。
地方立法是法治昆明建设的重要基石,市人大常委会以良法善治护发展,精耕地方立法实践。45年来,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足昆明生态保护、城市建设、民生保障、产业升级等重点领域,聚焦滇池保护治理、历史文化传承、基层社会治理、民生权益保障等关键课题,持续完善地方性法规体系。
1987年1月8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批准昆明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昆明市关于游行示威的暂行规定》,至此,昆明开启地方立法的新篇章。从1989年7月6日,市人大通过《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为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到2002年4月27日,市人大制定出台《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一次系统、明确地规范了昆明市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程序,进一步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保障和推动昆明经济社会发展;从2008年10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程序的办法》,到昆明市第一部“小快灵”立法《昆明市文明观赏红嘴鸥的规定》出台,成为云南省第一部、全国第二部野生动物单一物种保护地方性法规;从制定昆明首部专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地方立法《昆明市石寨山大遗址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到关注环境资源承载力,出台全省首部关于再生资源回收的地方性法规《昆明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再到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关切和诉求,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进一步健全制度设计,制定云南省首个、西部率先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地方性法规《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45年来,昆明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走在全国地方立法前列,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清水海保护、石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等法规更体现出昆明特色,为地方立法、民族立法探索了经验。目前,昆明市现行有效的注重突出昆明特色、体现昆明需求、服务昆明发展的76件地方性法规已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方面,有效发挥了法治在改革发展中的规范引领和推动作用,为促进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昆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2024年9月,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以“点站融合”设立19个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实践基地。

2025年3月,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昆明市石寨山大遗址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本组图片由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提供
创新机制
立良法促善治
市人大常委会紧跟时代和实践发展的步伐,不断健全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机制,探索建设“点站融合”新模式,打通立法民意“最后一公里”,广纳民言、汇集民智,制定基层立法联系点与人大代表工作站融合发展办法,设立19个全过程人民民主地方立法实践基地,深化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广度与深度。维护宪法权威和国家法治统一,完成291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让每一部法规都满载民意、贴合实际、务实管用。
借助“外脑”力量,是探索立法创新机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适时修改完善地方立法专家库管理办法,创新探索专门委员会与高校法学院、优秀律师事务所三方合作机制,把拥有丰富立法工作经验和基层法治实践经验的人员充实到地方立法专家库中;与云南省地方立法研究院暨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合作,建立“昆明市地方立法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开展专题研究等法律专项服务,为地方立法提供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
45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已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促进、发展规划、会展业促进、就业促进、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节约能源、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条例,修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业监察等条例,有效发挥法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围绕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定出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公共汽车客运、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燃气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流动人口管理、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文明行为促进等条例,为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奠定法治基础。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镇绿化、地下水保护、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等条例,筑牢全市可持续发展生态基础。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定学校安全、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民办教育促进、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老年人权益保障、献血条例,为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作出制度安排。围绕民族文化传承和保护,积极加强对民族自治县民族立法工作的指导,制定民族自治县立法工作指导办法,协调指导禄劝县、石林县制定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等。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定出台《昆明市发展规划条例》《昆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一系列立法创新举措和顺应时代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出台,有效保障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刚性监督
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监督为民是人大履职的核心要义,市人大常委会履职监督显担当,心系民生践行使命。45年来,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围绕经济运行、财政预算、民生实事、生态环保、司法公正等重点工作,通过听取专项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专题调研、进行集中视察等多种形式,精准发力、靶向监督。以群众的急难愁盼为出发点,紧盯教育医疗、养老就业、交通出行、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热点,持续跟踪问效,推动“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高效履职,把群众期盼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民生实效,让人大监督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市人大常委会用足法定“利剑”,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提出“关于市人民政府批复市审计局《对昆明市市志编纂办公室财务收支合规性合法性的审议报告》的兑现质询案”,会议在听取市政府的答复后,作出《关于市人民政府对质询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决议》,这也成为全市人大系统首次提出质询案;2013年6月,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幸福乡村建设,提升通行政村公路路面硬化建设质量、加快建设进度,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专项工作报告,并就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首次开展专题询问……45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刚性监督举措,常态化开展专题询问。近年来,持续聚焦旅游产业、营商环境、园区经济、共享单车、农村人居环境、断头路和烂尾路整治等热点开展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并形成“一问一答一测评”的刚性闭环监督机制。此外,从针对扬尘治理、旅游产业发展质量不高开展质询,到针对城市道路开挖、围挡管理等问题开展质询,再到市县联动、第三方评估,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已形成“质询—整改—测评—公开”的人大监督闭环。
人大监督
从“有形覆盖”转为“有效覆盖”
人大监督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治理效能提升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紧扣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与市委“六个春城”建设,以制度创新为引领、闭环管理为核心、刚性问效为关键、民生导向为根本,构建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监督体系,推动人大监督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为昆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全链条闭环式监督工作办法(试行)》,以问题建议清单、整改落实清单、问题销号清单“三张清单”为链条,以审议—交办—督办—反馈—评议—公开“六个环节”为闭环,建立“3+6”审议意见跟踪督办模式,使监督领域不断拓展、监督实效不断增强、监督合力不断形成、监督刚性不断彰显,形成“事前精准选题、事中强力推进、事后跟踪问效”的完整监督链条,彻底解决“重交办、轻整改,重过程、轻效果”的痛点。
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提高监督的实效性,坚持“你点我督”,让议题“从人民中来”,精准谋划监督议题;坚持在监督各环节中不断引入问卷调查、网络征集、基层群众座谈会等方式,让人民群众和代表更直接地参与监督,呼应民生期盼,维护民众利益,做到监督“请人民发声”。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重点针对教育、医疗、养老、环保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监督,督促司法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对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等开展工作监督。与此同时,在监督过程中引入多元参与,如在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专题询问中,组织代表座谈4次、发放调查问卷60余份,公开征求到40余条意见建议。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邀请公民代表、基层人大代表列席座谈会16次,当面听取意见建议300余条。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监督成效“由人民评判”,探索建立全链条闭环式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对专题询问问题答复等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推动监督效果向社会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已围绕医疗卫生、教育科技、促进就业等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03项,开展专题询问15次、质询2次,督促解决一大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首次实施惠民实事代表票决制,全体人大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候选项目中票决产生年度“10件惠民实事”,这也是昆明人大在全省率先推行惠民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全票通过《昆明市惠民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施办法》,将创新实践固化为长效制度,明确“项目征集、筛选酝酿、投票表决、监督实施、满意度测评”五大环节,实现“为民作主”到“由民作主”的制度跨越,以“群众提、代表决、政府办、人大评”的全链条机制,实现民生实事从“政府配菜”向“百姓点菜、代表定菜、政府做菜”的根本性转变,让民生决策更贴民心、民生项目更合民意。
纵观市人大常委会45年的工作历程,监督已从“程序性”转向“实质性”,从“碎片化”转向“闭环化”,从“柔性”转向“刚性”,以全链条闭环监督为总牵引,以专题询问、质询为刚性抓手,以数字赋能、民主参与为支撑,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昆明人大监督模式”,为昆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代表工作
从“布局成型”迈向“实干见效”
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市人大常委会汇聚民智聚合力,激活代表履职活力。45年来,始终厚植为民情怀,深耕代表工作,不断完善代表履职平台,健全五级代表联动机制,建强用好代表联络站、基层履职阵地,常态化开展代表进站接待、一线调研走访活动。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认真办理代表建议议案,充分激发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引导广大代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察民情、听民声、解民忧,把人民心声融入决策部署、落到发展实处,生动诠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昆明实践。
市人大常委会持续深化联系群众的深度广度,拓展“双联”制度,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156位代表建立直接联系,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直接联系相关领域代表,市人大代表固定联系964名群众,不断夯实人大工作的民意基础。同时,健全完善五级代表联动机制,借助代表活动阵地、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平台,采取“站内+站外”“线上+线下”“接待+活动”等形式,组织代表进站活动3万余次,接待和走访群众超28万人次,促进有关部门解决问题2万余件,让群众感受到民意有人代言、民声有人倾听、民生有人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始终坚持代表主体地位,以阵地建起来、履职活起来、实效强起来为目标,创新构建“线下+线上、地域+专业、主题+项目、制度+机制、联系+问效”的“五个+”代表工作体系,推动代表工作从“布局成型”迈向“实干见效”,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开创昆明发展新局面汇聚代表智慧、展现人大作为。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紧扣民生关切,创新构建专业代表工作站,依托辖区资源、按功能规划、按行业分类、按属性进站,在实现全市1255个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全覆盖的基础上,探索“一领域一特色”的专业人大代表工作站模式,并推行代表“双进站”(地域+专业)履职模式,让“专业人做专业事”,形成“一领域一特色、一站一品牌”的履职新格局。目前,专业人大代表工作站已覆盖生态环保、民族团结、文旅康养等多个领域,实现“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在人大代表工作站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全覆盖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还探索点站深度融合的创新路径,通过设立19个全过程人民民主地方立法实践基地,让民意直通立法前沿,赋予地方立法“民生温度”。
代表“好声音”
为昆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动力”
市人大常委会依托数字平台架起“云端桥梁”,实现线上征集民意、提交建议、查询进度等全流程数字化,线上线下阵地互联互通、双向发力,拓展全天候履职,打破时空限制、畅通民意渠道。市人大常委会在全省率先建立与实体代表活动阵地相对应的“网上代表工作站”,为群众与代表之间搭建“线上桥梁”,保障代表能够经常性、广泛性地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激发代表活力。
市人大常委会还建立“建单—交单—清单”闭环管理机制,实行一线面商,推动问题“即时解决”,确保民生诉求高效落实。昆明市各级人大代表在各自岗位上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独特优势,认真履职尽责。近年来,《关于尽快实现磨憨口岸“一地两检”,加快云南口岸经济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楼宇经济的支持切实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关于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的建议》《关于提高和扩大就业保障的建议》等一批高质量的代表建议办理,不仅让代表的“好声音”和民众的“心声”成为助力昆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动力”,也凝聚起社会的向上力量。
四十五载栉风沐雨,四十五载实干笃行。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市人大常委会将传承45年履职荣光、赓续为民初心使命,坚守根本政治制度,坚定法治前行道路,立足昆明现代化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提升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持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更强担当服务大局、以更实举措惠及民生、以更优效能赋能治理,奋力谱写新时代昆明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加快“六个春城”建设汇聚人大智慧、贡献人大力量。(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