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省公安厅在昆明举行《云南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这是我省首次就民用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进行立法。
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群众代表、低空经济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行业代表共17人担任听证代表,围绕《办法(草案)》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当前,我省深入谋划布局“十五五”低空经济发展规划,高原特色农林植保、低空文旅、山区物流等应用场景加速拓展。与此同时,无人机超高飞行、“黑飞”等行为给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带来风险隐患。为统筹低空经济发展与安全,我省将《办法》列入2026年度省政府立法计划,由省公安厅牵头起草。
《办法(草案)》共5章34条,重点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机制;规范无人机飞行活动管理,划设管制空域并向社会公布,要求飞行活动须按规定申请或报备;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对无人机生产、销售、培训、租赁、寄递等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并规范了无人机反制设备的配备和管理;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据了解,此前《办法(草案)》已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各方面反馈意见173条,经研究论证采纳52条。听证会上,代表们就民用无人机边境管理审批流程、法律责任与处罚机制、便民服务效能等方面深入讨论、踊跃发言。会议共收到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106条。
立法工作专班将认真梳理汇总听证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建议,逐项分析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草案)》,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为推进我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云南日报 记者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