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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六部门联合印发通知8项举措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

近日,云南省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职工带薪错峰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8项举措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益,发挥其对扩内需、促消费、稳增长的积极作用,助力“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品牌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指导用人单位平等保障包括正式在编人员、合同制职工、被派遣劳动者等各类职工的休假权益,不得因用工形式、岗位性质、职级差异等区别对待。

各地要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年休假计划管理制度,坚持“年初统筹计划、全年动态调整”原则,制定全员年度带薪年休假计划,明确休假时段、批次安排,避免集中休假影响工作运转,杜绝长期不安排职工休假。优先保障孕期哺乳期、有未成年子女照护需求、家中老人需照料的职工休假权益,切实解决职工家庭照护与工作的矛盾。

支持职工结合自身需求,分散、分段、分次申请休假,引导职工将带薪年休假与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及春秋假相衔接,与本地传统节日、民族节庆、特色活动相结合。引导职工在非传统旅游旺季安排休假,鼓励结合子女升学、家庭纪念等实际需求灵活安排,推动带薪年休假与婚丧假、产假、育儿假、陪护假等统筹使用。对特殊岗位,应提前做好安排,分时错峰实施带薪年休假。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休假管理制度。领导干部应带头休假,统筹做好工作衔接和人员调配。鼓励生产经营任务相对均衡的企业,优先安排一线职工、骨干力量休假。国有企业应将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内容。

各地人社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将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指导服务。通过推广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开展劳动用工“体检”等方式,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休假管理制度。

用人单位在制定或修改年休假制度时,应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全体职工公示。各级工会组织推动用人单位将落实年休假制度纳入集体协商、列入集体合同。人社部门要强化对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加强集体合同审查工作。

各地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带薪年休假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向职工普及休假权利、申请流程、维权途径。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带薪错峰休假的重要意义,营造规范用工、和谐休假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人社部门要将用人单位带薪休假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渠道,依法纠正和查处未按规定安排休假或未支付休假工资报酬的行为。各级工会要依法履行维权职责,畅通“12351”职工服务热线,运用“一函两书”实施常态化监督。各级企业代表组织要积极引导企业经营者主动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主体责任。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的常态化监督,将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监督内容。(昆明日报 记者孙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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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曾子芮 责任编辑: 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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