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王琳)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在昆明市、昭通市和西双版纳州试行省级参与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办理模式的通知》,在不改变现有法定管辖权的基础上,通过机制创新、上下联动,将省级专业力量下沉基层,为破解政府采购领域“同案不同判”问题探索“云南路径”。
针对不同地区政府采购案件特征,云南省设计了3条差异化探索路径。其中,昆明市推行“省市区多级联动、合议决策”模式,聚焦重大、复杂、高风险案件,由省、州(市)、县(市、区)共同组建合议庭进行集体审议,以合议机制提升行政裁决科学性,属地管辖财政部门则依据合议庭明确意见,依法独立作出最终行政裁决决定。昭通市采用“省级列席指导、市县区自主裁决”模式,在重大、复杂、高风险案件的调查、质证、讨论、裁决等关键环节,由省级派员列席并提供“点对点”咨询指导,重点强化基层自主办案能力,属地管辖财政部门参考省级意见后,依法独立作出最终行政裁决决定。西双版纳州实行“省级统筹主导、州市县协同执行”模式,省级全过程主导受理审查、调查取证、调解、裁决拟定等核心环节,州(市)、县(市、区)主要负责程序性协同与执行,属地管辖财政部门依据省级裁决意见,依法审慎独立作出行政裁决决定。
本次试行模式严格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在不突破属地管辖权限的前提下,实现省级力量深度参与。明确属地管辖财政部门是行政裁决的法定责任主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省级财政部门的参与重在提供智力支持、统一裁量标准和强化能力建设,不替代属地管辖财政部门的法定裁决权,不转移最终法律责任。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加强跟踪指导与总结评估,力争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和制度成果,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