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绝大多数人发生事故后
都会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也有人心存侥幸
溜之大吉
更有甚者出于自身无证、酒驾等原因
试图找人“顶包”
而像本起案例那么“特殊”的
还是头一次见
2024年11月27日
云南玉溪通海
解某某驾驶小货车(载李某、阚某某等三人)
沿西解路行驶
其间与赵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

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
李某(女)自称是小货车驾驶人
在向赵某某了解事发过程时
他却说“对面驾驶人是男的!”
这句话引起了民警的警觉
调取沿路监控后
发现驾车的确实是一名男性

监控视频截图
面对铁证
李某的谎言不攻自破
原以为真相即将浮出水面
没想到阚某某竟试图“接力”顶包
同样被民警识破
经查明
货车驾驶人实为解某某
先前因醉酒驾驶被查获
被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事故发生时属无证驾驶
因担心被处罚
便与妻子李某、朋友阚某某合谋
企图通过“顶包”逃避处罚

驾驶人解某某
无证驾驶、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被判处罚款1800元
两名乘客因提供虚假证言
影响执法机关依法办案
分别被处予
李某:行政拘留7天,罚款500元
阚某某:行政拘留5天,罚款500元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来源:玉溪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