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调味品、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9个大类690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676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本次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1.鼎兴园农贸市场何洁销售的沃柑,联苯菊酯检测值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德钦县升平镇市场凉菜摊点销售的泡姜,苯甲酸钠、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后,3个项目检测值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元阳县宜诚天津鸡汁包子店自制的馒头,检出糖精钠(不得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会泽乐每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检测值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腾冲市腾越镇远珍酒铺销售的包谷酒(散装称重),检出甜蜜素(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华坪县华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芒果干,山梨酸钾检测值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勐腊县阿翠蔬菜销售摊销售的辣椒,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测值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华宁雅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云龙绿豆糕(熟粉类糕点),霉菌检测值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昆明经开区阿拉族人副食经营部销售的苦荞酒(散装称重),甲醇检测值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0.宜良谢永岗蔬菜摊销售的螺丝椒,噻虫胺检测值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1.宣威市豪鲜果业销售的草莓,戊菌唑检测值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2.临沧文霞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值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3.金平哈尼姐蔬菜批发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检测值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4.华坪县中心镇滨丽水果坊销售的橘子,苯醚甲环唑检测值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据介绍,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及时控制风险;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核查处置工作完成后及时向社会公开。
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1.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山梨酸又名花秋酸,多用其钾盐。其抗菌性强,能抑制细菌、真菌和酵母的生长,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霉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中山梨酸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造成蜜饯中山梨酸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超范围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未准确计量所致。
2.联苯菊酯
联苯菊酯属于拟除虫菊酯类性农药。急性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乏力、双手颤抖、心律不齐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联苯菊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联苯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柑中联苯菊酯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沃柑中联苯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农对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3.甲醇
甲醇为无色、透明、易流动、易挥发的可燃液体,其物理性质与乙醇极为相近,可与乙醇以任意比例互溶,具有与乙醇相似的气味,饮用时仅凭口感无法区分。酒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微量的甲醇,但也有不法分子采用工业乙醇勾兑白酒,此类勾兑酒中的甲醇含量较高,会引起头痛、恶心、失明甚至死亡,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中规定,以粮谷类为主要原料的,甲醇的限量指标为≤0.6g/L(以100%vol 酒精度计),其他原料的甲醇限量指标为≤2.0g/L(以100%vol 酒精度计)。
4.噻虫胺
噻虫胺烟碱类杀虫剂,急性毒性分级为微毒。急性中毒可出现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茄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噻虫胺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农产品种植者为加强防病效果超量使用农药,也可能是种植户未严格按照农药安全间隔期,提前采收农作物。(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