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就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征求意见——每年5月至11月拟为禁猎期
2023-09-13 08:02:13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廖兴阳)日前,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就《关于发布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公开征求意见。

《通告》明确,全省范围内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林地,各类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地、重要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鸟类迁徙通道、保护小区,各级河流两岸1千米以内,各类湖泊、水库周围1千米以内,各级公路、铁路两侧1千米以内,禁止一切猎捕活动。

每年5月1日至11月30日是云南鸟类、两栖爬行及昆虫等陆生野生动物的繁殖和集中迁飞期,将这段时间设定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

同时,禁止使用军用器械、气枪、射钉枪、地枪、地弓、排铳、弓弩、弹弓、毒药、爆炸物、电网、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粘网等危害性工具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巢、火攻、烟熏、网捕、挖洞、陷阱、捡蛋、电捕等危害性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疫源疫病监测、航空安全等需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对违反上述规定,非法猎捕或有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通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拟为10年。

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有意见建议可反馈至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动植物处。联系电话:0871-65011448。

编辑: 朱俊杰 责任编辑: 钱嘉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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