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挖“鱼龙”化石被当场查获 泸西县5人被提起公诉
2023-09-07 08:22:56      来源: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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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指认作案现场 泸西警方微信公众号 图

泸西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通过周密部署、快速出击,成功破获一起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经查,2022年9月份以来,刘某某等5人使用铁铲、撬棍、铁锤、錾子等挖掘工具及雇佣挖机等方式,在泸西县某乡镇山区非法盗挖“鱼龙”化石。2022年12月22日晚,刘某某等5人正在某乡镇某村附近山上实施盗掘行为时,被泸西县公安局民警及泸西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工作,办案民警赶赴曲靖市富源县,将3块已出售的古生物化石追回。

经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质调查中心鉴定,刘某某等人盗掘的3块古生物化石,系中三叠世古脊椎动物化石(距今2.4亿年左右),包含海生爬行类和鱼类化石,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化石,对研究海生爬行类的分类演化和二叠纪末生物大灭绝后海洋生态系统的复苏有重要意义。刘某某等人涉嫌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一案经泸西县公安局侦查终结,近日已移送泸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目前,追回的3块古脊椎动物化石已移交泸西县博物馆收藏。

古脊椎动物化石属古生物化石,是地质历史时期形成并赋存于底层中的实体化石及其遗迹化石,是不可再生的地质遗产,对于研究古生物带化石群、古陆变迁、海陆交替、沧海桑田的变迁和古生物的进化、演变、灭绝都具有非常重大的科学价值。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古生物化石的保护管理制度和所有权,破坏了古脊椎动物化石保存的完整性,并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应当受到法律严厉打击。盗掘和买卖古化石的行为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如遇到盗挖盗掘文物等违法行为,望大家能够积极向司法机关提供线索,共同守护古文物,保护生态环境。据泸西警方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编辑: 周智宇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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