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迟收不到工资,单位的出纳又神秘消失了!昆明一家研究所的账户上200多万元的巨款究竟去了哪里?伴随案件的调查深入,出纳佘某成了头号嫌疑人。原来,他把这笔巨款拿去炒股了。负案逃亡16年后,他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投案自首!近日,官渡区人民法院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佘某有期徒刑二年。
出纳挪用公款去炒股
2001年4月,西南有色地质勘查局研究所退休人员发现,本应在月初就到账的工资,时至月底了还未到账,当他们向单位询问情况时,财务负责人发现,研究所单位账户里的钱竟然余额不足。
根据银行对账单显示,早在2000年12月,该单位出纳佘某分多次将200多万元公款转至个人账户,用途不明,在单位决定向佘某询问情况时,佘某早已消失。
2001年5月8日,西南有色地质勘查局研究所紧急向官渡区检察院报案。接报后,该院反贪局侦查人员立刻兵分两路,一路负责查清被佘某挪用的公款去向,一路负责查找佘某下落。经过调查,很快查账组就查明,自2000年12月至2001年4月间,时年30岁的佘某利用其担任出纳的职务便利,先后挪用本单位公款15万元用于炒票,挪用216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共计231万元,希望以此获取利益,后佘某于2001年归还178万元。
潜逃国外又犯罪入狱
追查佘某去向的侦查小组通过信息排查后发现,佘某有可能潜逃至中缅边境,检察机关向多个边境口岸发出协查函,追索佘某的行踪。之后获知消息,佘某潜逃至缅甸后于2001年5月25日因打架被缅甸曼德勒市强埃达桑镇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关在曼德勒监狱。
由于当时我国与缅甸未签订引渡条约,在法定办案时限内,佘某不能归案。2001年9月28日官渡区检察院只能依法决定对佘某挪用公款案中止侦查。
数年过去了,难道就这样让一名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吗?对于反贪人员来说,任何一起未结案都如同一块悬石,案不结,心便不能放下。
官渡区检察院侦查员根据资料得知,2004年5月,应是佘某刑满释放的日子,于是侦查人员再次去到中缅边境,却仍未发现佘某有入境记录。之后的10多年时间里,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查询结果,佘某都没有过出入境记录。
逃亡16年回国自首
时至2017年,佘某已经成为官渡区检察院反贪局追缉的最后一个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通过对案件资料的重新分析,反贪人员决定调整追逃思路,将查找佘某去向的重点放在其与家人的联系上,并指定专人在对佘某家人通信情况、社会关系再次筛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对其家人的政策攻势。
在与佘某家人的沟通交流中,官渡区检察院的侦查人员以严谨的作风向他们释析法律,以真诚的态度向他们以案示例。2017年9月18日在与佘某家人又一次交谈时,其家人终于表示愿意配合检察机关将佘某劝返。同年9月20日清晨,负案在逃16年的佘某,在其家人陪同下来到官渡区检察院投案自首。
犯挪用公款罪获刑2年
归案后,官渡检察院将此案公诉到官渡法院。开庭审理时,公诉人与佘某的辩护人就案件时效、挪用金额等展开了激烈的争辩,最终官渡法院采纳了公诉人的指控观点,以挪用公款罪判处佘某有期徒刑二年。
检察官提醒,佘某在外逃亡16年,所经历的一切既匪夷所思,也令人唏嘘感叹,出逃绝非逃避处罚的途径,远方也并非就是乐土,只要实施了犯罪终究仍要为自己的行为受到处罚。(春城晚报 记者熊波 实习生曾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