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大学男生酒后从校内宿舍莫名坠亡
2015-12-22 09:44:24      来源:昆明信息港

    一名大学生从宿舍摔下,不幸早逝; 一个不满两岁的小女孩从出租房4楼掉下摔伤,不幸夭折(相关链接>>);悲痛袭来,让人情何以堪。都说孩子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心肝宝贝,谁不期盼自己的孩子长大成人,有个好前程。可是,这俩孩子就这样走了,留给父母的是无尽的哀思和纠纷。如果世人能从这两起案例中,得到一些保护孩子和保护自己的一些启示,也是记者所愿……

    难言的意外之痛 大学男生酒后宿舍莫名坠亡

    这两天,有网络消息透露,上周六凌晨,位于昆明市的西南林业大学一名学生从校内宿舍坠楼身亡,这个令人痛惜的消息,近日成为高校议论颇多的话题,晚报记者采访得知,校方已经证实此消息,而警方已介入调查,并初步认为这名男生的死因是酒后情绪失控坠楼所致。

    网曝传言 一大学生酒后凌晨坠亡?

    这两天,多名网友通过网络透露,西南林业大学一名男生于19日凌晨坠亡。昨日,记者来到西南林业大学。中午时分,不少学生打完饭准备回宿舍,发生坠亡事故的该校5栋男生宿舍有不少学生出入,一名保安坐在宿舍楼门口看管,但5栋7楼却显得相对安静,不少宿舍都房门紧闭,5栋730宿舍门上贴着两张红色的封条。“门是前天(19日)封的,里面已经没人住了。”有学生说。

    多名学生证实,730室正是事发宿舍,是该校大四体育部的学生在居住。“他差不多有1米8,人挺好处的,没想到会发生这种事。”一名学生说,19日凌晨1点,从5栋传来玻璃瓶砸碎的声音,但没有听到有人说话,也没有争吵声。“砸瓶子的声音持续了很久,我们本以为是打架,刚准备到窗户边向外吼一声,声音就没了。凌晨4点,我们看见不少车进出学校,下午才知道是一名男生喝酒后从宿舍坠亡,但详细情况不清楚。”

    昨天,虽然仍有不少学生和网友在网上讨论此事,但有多名学生表示学校不准往外说;有的学生还说他们之前的网帖也被删除了,“或许人走了,我们也不该再讨论了。”

    学生言说 以正视听勿让谣言传递

    因为坠亡学生的详细信息一直无法确认,记者多方联系家属无果,对于当事人是否因酒后坠亡?记者无法从家属处得到确认。知情学生称,昨早当事家长已赶到学校,“从进学校门开始一直哭到宿舍楼下!”

    几天来,在各大论坛和贴吧上,针对此事的讨论网帖有10多份。更多网友将关注点聚焦在事故原因上,有网友猜测男生坠亡原因是酒后失足,也有网友猜测为感情纠纷。“现在学校不说明,也不让学生说,反而好奇的人越来越多,我觉得这样乱传,才是对当事人最大的不尊重。”

    还有学生认为,事情既然发生了,学校就应该积极应对,以正视听,而不是一味封闭信息,让谣言继续传递下去。

    校方怀疑 学生经抢救无效身亡

    昨日,西南林业大学宣传部的黄老师证实,上周确实发生了学生坠亡的事。校方及时联系了120急救人员、民警和校医等,同时还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但经现场抢救,120急救人员宣布这名男生不幸身亡。“不论是家长和校方,都对此事感到痛心和惋惜。”目前,校方正在安抚学生家长并开展后续工作,同时也在安抚其他学生,确保学生情绪稳定。但这名学生的情况,暂时不便透露。

    针对死者同学说事前有砸瓶子的声音,他们怀疑此事与喝酒有关。对此,记者走访发现,该校内的超市并没有酒水出售,一名宿管人员也表示,校内禁止卖酒水,并禁止学生在校内饮酒;他们检查宿舍时,也会特别留意学生是否在宿舍存放酒水。但在学校周边,而且就在学校门口,记者看到7家酒吧,周边商店也都有酒水出售。

    记者问:“有消息称男生疑因饮酒过多导致坠亡,学校是否有禁酒令,宿管是否会对学生带酒入校进行检查?”

    黄老师:“就像之前我所说的,死亡原因警方还在调查,所以我无可奉告。”

    警方证言 称系酒后情绪失控

    这名男生究竟是怎样坠亡的?盘龙警方表示:经民警调查走访,该学生死因系酒后情绪失控所致。从目前调查情况来看,暂不涉及感情纠纷,但具体情况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春城晚报 记者朱琦)

    凋零的幼小生命 小女童出租房重重摔入天井

    坠祸中,两个凋零的年轻生命,最让人心揪的是这个快两岁的孩子,夫妇俩把1岁零8个月的小琴(化名)交给嫂子帮忙带,意外却不幸发生了,小琴不慎从出租房4楼掉下,重重地摔在1楼的天井里,抢救无效后小琴意外夭折。事后,女童的父母认为,出租房栏杆的高度不够,而且栏杆与栏杆之间距离太宽,导致他们的孩子摔下身亡,房东应当赔偿。

    父母——女儿从出租房4楼坠落

    今年6月25日下午,方先生带着1岁零8个月的女儿小琴到大哥租住的昆明市马街庄房村姚某家玩,方先生让其大嫂孙女士照看女儿。

    小琴在4楼走廊玩耍,不一会儿,只听一声响,小琴便从4楼掉落到1楼天井。方先生夫妇将女儿送到医院抢救,第二天凌晨,小琴如一朵还未绽开的花蕊,却意外凋零。西山公安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情况说明》称,小琴确系高坠致躯体复合性损伤死亡。

    方先生认为,姚家的出租房栏杆高度不够、间距太宽,导致他女儿从4楼坠落,应承担责任。但因多次协商都未达成协议,方先生夫妇于是将姚家告到西山区人民法院,索赔42万元。

    房东——小琴坠亡父母有过错

    庭审时,作为房东姚家答辩称,方先生夫妇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孩子负有监护义务,而按照方先生夫妇的陈述,他们将孩子交给大嫂孙女士照顾,可在事故发生时,孙女士并不在孩子身边,而是听到孩子的哭叫声才知道发生了不幸。因此,被告不应赔偿。

    为查清真相,法官到医院调查得知,送到医院抢救后女童被送到ICU治疗,病情危重,方先生夫妇在医院告知出院风险之后,却为女童办了出院手续,出院不久,女童就死亡了。

    姚家认为,女童在医院救治期间,本来有生命体征,是她父母强行让孩子出院,父母对女童的死亡存在重大过错。方先生夫妇认为,让孩子出院是听取了医生的建议,当时孩子已脑死亡才出院的。

    判决——房东安保不够赔偿53620元

    今年9月9日,审判法官叫上方先生夫妇一起到姚家进行现场勘验。

    西山法院审理认为,小琴从姚家4楼坠落1楼摔伤,送到医院抢救,她父母认为女儿伤势过重,主动办理出院手续后死亡。根据《侵权法》第37条第1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姚家的房屋有4层,经法官以及原、被告现场实际测量,栏杆高度为85厘米,栏杆之间间距最小距离为13厘米,4个拐角处为15至15.5厘米,拐角四周均被人用麻绳捆绑。法官询问姚家栏杆处捆绑麻绳的原因,姚家说是租户认为存在安全隐患所以加以防护。《住宅设计规范》规定:“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米,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6层及6层以下不应低于1.05米。”但姚家房屋的防护栏杆并不符合上述规范,存在安全隐患,姚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和防范义务,应承担责任。

    法院还认为,小琴刚学会走路未满两周岁,方先生夫妇作为监护人,将女儿交给大嫂孙女士看管,孙女士并未对小琴的人身安全尽到保护和监管义务。因此,小琴坠楼受伤身亡监护人负有主要责任。综合全案考虑,方先生夫妇对女童坠楼受伤,承担主要责任,姚家承担10%的赔偿责任。

    西山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由房东姚家赔偿方先生夫妇53620元。(春城晚报 记者柏立诚)

编辑: 孙红亮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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