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校车:“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
2011-11-19 10:12:40      来源:云南网

    云南省教育厅17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园交通安全。目前,云南省教育厅已派出工作组赴各州市检查工作。

    《通知》指出,各州市教育局要进一步增强学生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尤其是民办幼儿园)的安全指导,按照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严格校车管理,及时消除车辆隐患。对学校自备或租用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必须予以登记造册,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报,不符合校车标准的车辆一律取缔,不得作为校车使用。要严格校车安全检查和驾驶人资格审查,推动建立准运资格证制度,加强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要严格执行《校车标识》(GB24315-2009)标准,统一、规范校车外观标识涂装、校车标牌和校车停靠站标志标线的设置,校车实行专管专用,严禁租借给他人作为其他用途。

    (云南日报记者 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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