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扫黄打非”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听证
2011-10-25 08:36:37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昨天,《昆明市“扫黄打非”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听证。昆明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昆明市“扫黄打非”的举报电话为5303915,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为12318。

    9项标准重奖“举报人”

    征求意见稿规定,将分9项标准,对举报昆明市辖区内“制黄贩黄、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等违法活动,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由此破获有关案件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奖励从500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不等。

    9项标准包括:举报并查获非法从境外引进光盘生产线非法复制光盘的,按每条(含一条双头,下同)奖励五万元至十万元;举报并查获采用相关设备组装非法光盘生产线、非法复制光盘的,按每条二万元至四万元的奖励金予以奖励。

    举报并查获非法录音、录像带生产线,按每条非法生产线变价收入的5%-6%给予奖励。举报并查获走私、运输、储藏、销售非法音像制品,收缴数量在一千至五千盘的视其评估价值大小和案情轻重,给予一千元以下奖励;五千至一万张(盒)的,依据其评估价值大小和案情轻重,给予三千元以下的奖励;一万张(盒)以上的,依据其评估价值大小和案情轻重,给予一万元以下的奖励等。

    举报并查获出租和营业性放映色情、淫秽音像制品的,酌情给予500元以下的奖励,兑现时间应在结案后15天之内。

    建议进一步提高奖励标准

    针对征求意见稿,10多名听证代表提出了不同建议和意见。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10年前,沿海城市的奖励标准就是30万元了,我们现在才10万元。”听证代表黄应辉提出,征求意见稿应该对有突出贡献的举报人加重奖励。

    作为“扫黄打非”一线的执法人员,昨天, 黄振、杨卫东两名听证代表从自己的实际工作出发,提出在兑现奖励时,要进一步加强对举报人的隐私保护。“在办案过程中,很多举报人连脸都不敢给我们执法人员看,而且一再强调自己会离开这个城市。所以,如果要求举报人提供身份证、按繁杂的程序领取奖励,势必会对举报人的安全造成影响。”

     信息数读:

    10万元

    对举报昆明市辖区内“制黄贩黄、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等违法活动,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由此破获有关案件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奖励从500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不等。

     5%-6%

    举报并查获非法录音、录像带生产线,按每条非法生产线变价收入的5%-6%给予奖励。(记者 吴双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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