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饭店拆迁垮塌伤人案开庭 伤者当庭申请“躺一躺”
2011-03-10 09:46:23      来源:昆明日报

 
张兵在法庭上出示证据

三位被告代理人面带笑容应诉。记者曲鸣飞/摄

    时隔半年,云南饭店外墙拆迁垮塌事件正逐渐被昆明市民遗忘。但有几个人永远也忘不了这件事给他们带来的伤痛,张兵就是其中之一。因受伤以后未能和拆迁方达成赔偿协议,张兵把昆明开天建筑物拆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拆迁公司)、云南云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旅地产)、云南世博旅游控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博集团)告上法庭,要求三家单位共同赔偿损失共计12万余元。

    昨天下午,这起案件在五华区人民法院北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围绕张兵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及营养费等一系列费用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舌战。

    云南饭店外墙拆迁时垮塌压住路人

    去年6月23日上午,正在拆迁的云南饭店外墙突然垮塌,5名路人受伤。“当时的情形太吓人了,我妹大叫一声‘快跑’,我还没反应过来,倒下的砖墙就把我埋起来了,昏迷了几分钟……”昭通来昆的张兵当天和妹妹一起路过拆迁现场时,被砸伤。

    事后,张兵姐妹和另外几个伤者被送往医院抢救。医院诊断张兵的伤势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第一腰椎体压迫性骨折、第五骶椎体骨折”。

    张兵说,之后的22天里,她一直在医院急诊观察室接受治疗。7月14日,拆迁方动员她回老家昭通治疗。“拆迁方一位负责人口头答应我们,在昭通治疗产生的费用,只需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就可以报销了。”张兵说,原本出院的问题都说好了,可拆迁方没有答应她乘飞机回昭通的要求,加上张兵咨询过医生,了解到长途颠簸不利于伤情恢复,就打消了转院的念头。于是,医生又为张兵开具了入院证。

    “前后两次住院在同一个科室、同一个病房,连病床都没换过。”张兵认为,她虽然办过出院手续,但紧接着又入院,人并没有离开过医院。“我把入院证交给拆迁公司负责人以后,对方一直以找不到入院证为借口,既不缴费,也不退还入院证,让我中断治疗20多天。”张兵说,直到8月13日,经过家人多方协调以后,她才从拆迁方那里拿回入院证,自己缴费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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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庭审中申请休息

    原告腰伤复发 庭审中申请休息

    去年9月8日,张兵出院。“回到昭通老家静养时,才发现腰椎疼得厉害,动也不能动。”此后张兵再到当地医院检查,发现已经落下了后遗症。她到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结果为10级伤残。

    多次和拆迁方协商都没能达成一致,张兵于今年年初找到法院,状告拆迁公司及云旅地产、世博集团。张兵认为,世博集团是云旅地产的股东,因此要承担此案的连带责任。

    昨天开庭时,张兵80多岁的老父亲和50多岁的叔叔作为张兵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出庭应诉。他们要求拆迁方赔偿此次伤害造成的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各种损失,共计12万余元。

    在这起事故中受伤的另外两位女士,昨天也来旁听这起案件。一位姓刘的女士说,她的伤情没有张兵严重,事后虽然得到了1万多元的赔偿,但回想起来仍然觉得这事处理得有失公平。

    “报告法官,我实在坐不住了,能不能躺一躺,休息一下。”下午3点40分,庭审进行一个多小时后,张兵腰痛难耐,不得不提出申请。法官准许张兵稍作休息。于是,她侧身躺到了法庭旁听席的长椅上。

    “实在是忍不住了,必须得躺。”张兵说,出事后她的腰椎落下伤病,坐的时间长了就会疼痛难忍,站着更严重。在家里,她经常躺在床上,那时什么事情也干不了。

    对于张兵一方提出的诉讼请求,拆迁公司代理人首先表明了态度:“只要是合法有据的诉求,我们都愿意赔偿。”但他表示,不认同原告计算营养费、误工费和交通等费用的标准。“不是公司不愿意做出赔偿,而是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太高,不可能达成一致。”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且没有达成一致,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此案。

    1.住院期是78天还是48天?

    举证时,张兵及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两次入院的手续及医院科室的证明,以此证明“自从6月23日出事以后到9月8日,张兵一直在医院住院治疗,住院的天数为78天,而且第二次入院以后,产生的8000多元治疗费由自己垫付”。张兵一方认为,与这次事故相关的营养费和伙食补助费等,应该按照78天来计算。

    对于这个观点,被告方并不认同。

    “原告的住院天数只能算48天。”拆迁公司代理人辩称,“早在7月14日,医院就已经开了出院证,原告病情平稳,恢复良好,可以出院。原告的第二次住院是从8月13日到9月8日,中间间隔的一段时间,原告是没有住院的。”

    2.张兵的误工费如何计算?

    “出事期间,我是下岗工人。但为了维持生计,我一直在一家公司打临时工,每个月除了内退的工资,还有其他收入。”张兵举证说,这次事故对她造成了误工损失,应该按80元/天的标准计算。

    被告方并不认可这种说法。“原告的身份是内退职工,每个月的固定收入只有300多元,她这个内退职工的身份就已经表明,她不应该主张所谓的误工损失。”

    3.家人陪护,要付护理费吗?

    张兵认为,住院期间,她的爱人一直陪护在身边,所以被告方应当支付一定的护理费。但这个要求立即遭到对方的反驳。

    “护理费是住院期间请护工产生的费用,她自己的丈夫照顾,怎么能算护理费支出?”被告方辩称,张兵的爱人是出于亲人的责任来护理张兵,亲情无法以费用衡量,因此不同意张兵的要求。

    4.事故中损坏的MP4要不要赔?

    昨天的庭审,气氛一直很严肃。有意思的是,张兵提出,出事时自己身上有个MP4,是女儿花500元买的,被砸坏了,要求赔偿,拆迁方很爽快地答应了。

    “如果是在这个案件中要求赔偿的话,我们不同意。因为今天审理的是人身损害赔偿,所有的赔偿是针对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展开的,MP4不属于这个范畴。但是,既然MP4是在事故中损坏的,我们可以在现有的情况下,赔偿一个价格相当的,甚至是更好一点的给她。”拆迁公司代理人很爽快,剑拔弩张的气氛顿时缓和了一些。(记者刘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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