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玉溪青年抚仙湖论坛”举行
2010-08-27 14:53:05      来源:玉溪新闻网

    8月26日,由玉溪市青年联合会、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联合举办的“2010·玉溪青年抚仙湖论坛”举行,论坛以青年保护抚仙湖的责任为统领,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实施的“一退够、二调优、三保护”战略,组织青联委员积极建言献策,相互交流学习。

    市委常委董文献出席论坛并致辞,代表市委、市政府对论坛的举办表示祝贺。他说,抚仙湖是珠江源头第一大湖,是玉溪人民的母亲湖,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2003年以来,玉溪市委、市政府投入了大量的物力、人力,采取了取缔抚仙湖机动船艇、建设出流改道工程、加强面源污染治理等一系列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治理措施,抚仙湖保护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抚仙湖水质恢复至Ⅰ类并保持至今。然而,我们面临的抚仙湖保护治理形势依然严峻,全市上下要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退够、二调优、三保护”战略,控制抚仙湖面源污染,削减入湖污染量,形成清水产流机制。同时,加快工程治理设施建设,加强执法,保持和巩固抚仙湖Ⅰ类水质,使抚仙湖Ⅰ类水质一代一代传下去。

    董文献说,保护抚仙湖,是全市人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朝气蓬勃的玉溪青年的共同责任。希望广大青年朋友,主动担负起保护抚仙湖的责任,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保护治理抚仙湖的一系列战略措施,积极行动起来,为抚仙湖的保护治理做出更大的贡献。

    本次论坛以“玉溪·青年·责任”为主题,通过玉溪青年抚仙湖论坛这一交流平台,提高青联委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积极投身到保护抚仙湖的工作中,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云南大学环境科学与生态修复研究所教授和树庄在论坛上作了题为《抚仙湖保护问题探讨》的主旨发言。他认为,一潭明净如镜的湖水就是无价之宝,抚仙湖治理问题,对于政府来讲,难点在于如何综合平衡方方面面的关系,尽量降低实施难度和全社会的代价;对于湖滨的居民和相关的企业、服务业单位来讲,难点在于如何善意理解政府的举措,平衡好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内在的关系。同时,真诚、善意、宽容大度是各相关方面达成共识的基础,是抚仙湖长治久安的思想保证。

    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庭庭长潘万江,市青联委员、律师单洁苓,澄江县龙街镇党委书记吴正坤在论坛上作了专题发言。市青联主席余莉主持论坛,市青联和青联各界别委员会负责人及委员出席论坛。

 

  明净如镜的湖水就是无价之宝

  和树庄 云南大学环境科学与生态修复研究所教授

   永恒的东西才是最珍贵的,一潭明净如镜的湖水就是无价之宝。抚仙湖治理问题本身并不复杂,解决问题的方法也是有许多选择的。对于政府来讲,难点在于如何综合平衡方方面面的关系,尽量降低实施难度和全社会的代价;对于湖滨的居民、相关的企业、服务业单位来讲,难点在于如何善意理解政府的举措,平衡好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内在的关系。同时,真诚、善意、宽容大度是各方达成共识的基础,是抚仙湖长治久安的思想保证。

   综合分析,抚仙湖的污染控制要点为:在城市(含城区服务业)污染方面,清污分流、有效处理是重点;在农村生活污染物控制方面,粪便管理是关键;在磷矿开采加工方面,矿区水土流失、废渣淋溶、废水排放控制都重要;在农业面源污染方面,必须严格控制高肥种植业、工业化养殖。

   抚仙湖的水环境污染控制途径为:一要树立四种观念。抚仙湖的价值无法用经济指标来衡量;物以稀为贵,无污染的湖泊越少,抚仙湖的综合价值越高;未来抚仙湖周边文化、社会、经济的发展必须依靠抚仙湖;不要轻易地以有价换无价,以眼前利益牺牲长远利益。二要科学规划布局。磷加工工业向流域外发展;以玉溪—江川—澄江城市群为依托,在减轻环境压力的前提下,发展抚仙湖周边旅游业,旅游设施远离水体,已有重大旅游服务设施应将污水送到远离水体处处理,尾水不宜排入湖中;湖滨区域不宜发展高水高肥农业。三要有好的治理措施。澄江、江川县城应推行分流制下水体系,让城市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处理后的尾水不宜排入抚仙湖。磷矿开采区应边开采边复垦,不能只开采不复垦。磷化工初加工企业应尽快退出抚仙湖流域,堆积的废矿渣应尽快妥善处理,不能让社会来承担企业的责任。粪便资源化应成为流域内农村污染物控制的长策。湖滨设置缓冲带,禁止重污染源进入。

  尝试建立并推进环境公益诉讼

  潘万江 玉溪市法院环保法庭庭长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行政机关或者其他公权力机构、公司、企业或其他自然人违法作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有被侵害的危险时,法律允许公民、团体或者有关机关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的制度。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类活动的加剧,环境资源保护形势愈发严峻,我市以抚仙湖为主的湖泊保护管理,加大综合执法力度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在玉溪市尝试建立并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继阳宗海砷污染事件之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于2008年批准设立了环保公安分局、环保检察处(科)、环保审判庭。市县(区)的机构设置基本完成,人员已基本就位并实际开展工作。另外,通过对阳宗海砷污染系列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公、检、法各部门已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法院环保庭法官已参加了多次学习培训,并开展了调查研究,具备审理好环境公益案件的条件。所以,在玉溪市建立并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可行的。

   在建立并推行环境公益诉讼时,需要优先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研究制定具体的建立并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意见和方案,并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二是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倡导并协助设立环保社团组织,法院则应允许该组织行使环境公益诉权;三是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抚仙湖等湖泊行政主管部门和检察机关率先尝试行使环境公益诉权。

  让“依法治湖”不断深入

  单洁苓 市青联委员

   2003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针对抚仙湖的具体受污染情况,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保护治理力度,确保了抚仙湖水质恢复并保持Ⅰ类水质至今。在这一系列治湖措施中,我们看到了法律法规对保护治理抚仙湖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湖立策、一湖一法的治湖理念在有针对性的法律保障下,让抚仙湖焕发生机。

   依法治湖,在国际上不乏先例。日本琵琶湖30年的治理成效显著,得益于其针对性的治理策略和多部特殊的专门法律。并且,通过这些法律的执行和应用,提高了日本民众保护湖泊、保护环境的意识。因此,针对抚仙湖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比如《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关于禁止在抚仙湖使用机动船艇的决定》等,符合国际上“一湖一法”的法规设计和管理思想,在对抚仙湖治理实践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同时,根据《玉溪市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管理办法》,自今年8月1日开始征收抚仙湖资源保护费,改变了政府保护抚仙湖单方面投入的现状,增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唤起了社会各界共同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抚仙湖资源保护费的征收,作为一种有效的刺激措施,起到通过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实现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效应。

   随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相信抚仙湖一定会永葆清澈和纯净。随着依法治湖的深入,我们期待法制的力量不断渗透到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真正实现文明与和谐。

  全力落实好“一退够、二调优、三保护”战略

  吴正坤 澄江县龙街镇党委书记

   在抚仙湖全径流区实施“一退够、二调优、三保护”战略,是削减入湖污染负荷,有效控制全流域面源污染,努力确保抚仙湖长期保持Ⅰ类水质的必要保障,得到抚仙湖周边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但解决“退”、“调”、“保”涉及老百姓的生活,任务艰巨,涉及面大,有待进一步探索各项相关经验和办法。

   即使困难再大,也是必须做的事,下一步,龙街镇将坚定不移地实施好“一退够、二调优、三保护”战略。“退够”:在沿湖100米内,实施“三退一截污”,退塘、退田、退房还湖,建设沙滩,恢复湖滨带建设。想方设法争取支持,实施人工湿地项目、环湖截污管道工程建设。同时,在条件成熟和有项目带动的地方,结合新农村建设,把公路以下老百姓请到新公路以上,实施统一的旅游小镇建设。“调优”:就是要一二三产业同时调整。抚仙湖径流区的二产业逐步退出,一产业鼓励发展优质、适宜、高效的林果产业,三产业引进高端、无污染的项目。“保护”:就是要保住现有森林和原始树种,海拔1900米以上村组享受扶贫政策。同时要保住水源点,形成清水产流机制,保住历史文化,保住民居民俗。加强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管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各村委会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记者李向文 刘跃 周家颖 曾永洪摄影报道)

编辑: 孙红亮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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