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解读
2009-08-15 22:26:51      来源:昆明信息港

  云南3年内将建150万套保障性住房

    此次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我省有史以来投入资金最大,惠及面最广,拉动民间和社会资本投资最大的一项民生工程。昨天举行的全省保障性住房工作会议,确定了全省保障性住房目标、补助标准、政策措施。

    农村危房拆除重建补助提高

    本次会议作出的最重要的决策,就是将农村危房拆除重建补助标准从原定的每户6000元提高到1万元,同时,扩大拆除重建的数量,从原定6万户扩大到12万户,增加了一倍。之所以作出这一决策,省委副书记、省长秦光荣说解释说,一是将政策和资金向农村困难群众倾斜;二是从实际效果来看,拆除重建更能从根本上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三是拆除重建带动的民间投资更大。

    此外,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加固改造每户补助2000元。

    建城镇廉租住房有补助

    除中央财政已明确的补助资金外,省财政将配套安排相应补助资金。具体补助标准:城镇廉租住房,中央财政每平方米补助400元,省级财政每平方米补助100元;棚户区改造、华侨农(林)场危房改造,在中央补助资金以外,省级财政按每户6000元的标准补助,其中未纳入国家资金补助范围的非归难侨住房困难职工,省级财政按1.5万元每户标准给予补助。

    今年新建廉租房11万套

    我省明确,廉租住房3年完成31.5万套,其中2009年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1万套,2010年新增11万套,2011年新增9.5万套。2009年和2010年2年完成1.55万户归难侨和非归难侨职工危房改造,彻底解决全省侨场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其中2009年完成7000户。

    在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总的目标是争取到“十二五”末,完成目前已经认定的300万户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近期目标是用3年时间完成105万户农村危房拆除重建和加固改造任务,每年实现3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其中省级安排26万户,州市县安排4万户),以及5万户游牧民定居等其他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

    廉租住房“先租后售”

    会议最大的亮点是提出实行廉租住房先租后售政策。秦光荣说,为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调控职能,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对达到规定入住期限,经济条件好转且具备一定支付能力的廉租房住户,实行廉租住房“先租后售”政策。

    政企共建廉租住房

    秦光荣说,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实行廉租住房政企共建,将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纳入保障范围,采取政企共建方式建设廉租住房。同时,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房源。通过集中新建、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建、实施城镇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配建等方式筹措廉租住房;通过收储方式购买一定数量小户型商品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

    把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会议提出,鼓励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城镇、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按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以企业为主体,比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集中试点建设符合农民工特点、满足农民工居住需求的保障性出租住房,逐步把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改善住房条件。(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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