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富怪病确诊为“矽肺”
2009-03-28 09:40:45      来源:昆明信息港

    云南省昭通水富县向家坝镇3个村到安徽凤阳县官沟乡务工返乡人员,患“怪病”12人死亡事件发生后,卫生部派出专家奔赴安徽和云南调查,并指导云南开展医疗救治等工作。昨天(28日),水富县政府在当地召开“怪病”事件调查处置情况通报会。

    会上获悉,63名外出务工返乡存活人员,诊断为矽肺的有30例;12例死亡病例中,6例有影像学资料死亡病例诊断情况为:矽肺2例,高度怀疑矽肺合并肺结核1例,肺结核2例,肺部感染1例。其余6例死亡人员因无影像学资料,无法诊断。

    目前,对于死亡人员的抚恤费用、患病人员的诊疗费用,以及遗属的困难救济等工作,正在协调安徽省妥善解决。

    据介绍,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都非常关注水富县返乡农民工的健康。省领导多次批示,要求尽快查明原因,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昭通水富县通报外出务工返乡人员患“怪病”调查结果——

    共77人到事发地务工

    通报会介绍,经昭通市、水富县联合调查组调查:截至今年3月17日,水富县向家坝镇自2003年起,先后有77人到安徽省滁州凤阳县官沟乡务工,其中永安村65人、大池村11人、楼坝村1人。

    77名外出务工人员中男67名,女10名;最大年龄56岁,最小年龄26岁,平均年龄40.1岁;外出务工时间最早为2001年2月,最晚为2007年3月,最长4年,最短2个月,平均19.3个月。据外出务工人员讲述:所务工企业为石英砂加工企业,数目达数十家,他们在具有相同工艺流程的多个企业里务工。工艺流程为:石英砂石破碎,筛分后包装,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很高,可见度较低。

    经过流行病学调查,在77名外出务工人员中,从2006年1月至2009年1月共有36人先后出现咳嗽、咳痰、气喘、胸闷、乏力、消瘦、全身浮肿等症状。其中2006年10月-2008年12月间,陆续有12人死亡,其余24人于2009年3月15日-16日先后收住水富县人民医院住院留观治疗。

    2009年3月21日,在对其余无自觉症状的39名返乡人员健康体检中,发现1例Ⅱ期矽肺合并气胸者,又收住水富县人民医院。目前,仍有2名外出务工者未返回。

    在12例死亡病例中,男性10例,女性2例,年龄在30-49岁之间,首例死亡时间为2006年10月,末例死亡时间为2008年12月;死亡人数分布为2006年2例、2007年1例、2008年9例。

    病因诊断——

    30存活人员诊断为矽肺

    2009年3月17日-20日,省卫生厅组织安排返乡的63名存活外出务工人员,分别到水富云天医院、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分院、水富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2009年3月20日,省、市职业病诊断专家组在卫生部专家组的指导下,对体检结果及6名存有医学影像资料的死亡者进行了职业病诊断。

    具体的诊断结果为:

    63名外出务工返乡存活人员诊断情况是:诊断为矽肺30例(合并肺结核8例、气胸1例),其中Ⅰ期10例(合并肺结核2例),Ⅱ期14例(合并肺结核4例、气胸1例),Ⅲ期6例(合并肺结核2例),无矽肺33例。

    12例死亡病例中,6例有影像学资料死亡病例诊断情况为:矽肺2例,其中Ⅰ期1例(合并肺结核)、未分期1例;高度怀疑矽肺合并肺结核1例,肺结核2例,肺部感染1例。其余6例死亡人员因无影像学资料,无法诊断。

    医疗救治——

    21人仍留院观察治疗

    据介绍,在30例诊断为矽肺的人员中,有5例无症状未住院留观,其余25名因出现咳嗽、咳痰、气喘、胸闷、乏力、消瘦、全身浮肿等症状住院留观。住院留观者中3人经临床检查未发现异常,于19日出院,1人因病情较重转院至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其余21人仍在水富县人民医院,除1例症状较重外,其余20例情况良好,生命体征及情绪稳定。对这些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每半年进行健康监护。

    此外,通报会上还介绍了两例较重病例情况,他们分别是:邓寿田,男,34岁,永安村人,因患者被诊断为Ⅲ期矽肺合并肺结核,病情较重,已于2009年3月20日晚转至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三级甲等医院)救治。苏庭文,男,33岁,永安村人,因双侧气胸采取胸腔闭式引流,诊断为Ⅱ期矽肺合并气胸,继续采取闭式引流、抗感染和对症治疗。

    回访患者——

    对政府的关心深表感谢

    记者张友平 昨天,记者再次联系了部分水富县向家坝镇的死者家属和患病者,他们最大的希望,是能够得到赔偿。目前,当地政府部门已对他们作了部分困难补助,大家对媒体和政府的关心深表感谢。

    拨通患病较轻者王长贵的电话,他立即就说,“病好一些了,感谢你们的关心”。他介绍,当初水富县政府将20多名患病人员集中到医院医治,一周时间之后,一部分症状较轻者都已陆续出院,如今回到了家中。但目前仍有几名重症者,仍然在住院治疗,费用由政府承担。

    经过治疗后的王长贵说,身体确实好多了,回到家也能做农活了。因为是呼吸系统疾病,需要长时间的观察理疗,他还没有多干重活。像他一样,村里很多患者经过政府组织的专业治疗后,大多有了好转。

    死者王彪的妻子介绍,此前不久,他们收到了政府部门给的4500元慰问金,很是感激。因为家里修房,目前还欠四五万元的账,也因为建房,让她的丈夫失去了生命。她说,目前最大的愿望,就是丈夫的死能得到一些赔偿,这样可以还清债务,也告慰死去的丈夫。

    据悉,目前病情较重的邓寿田和苏庭文等,仍然在医院治疗。

    相关新闻

    《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

    患职业病可享工伤保险

    记者杨理锐 根据昨日审议通过的《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职业病患者医疗和生活保障算真正有了着落——职业病人医疗费由工伤保险支付;未买保险,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人医疗、生活保障。

    以往农民工外出务工后罹患职业病却无钱治疗,回乡后生活无着的情况,时有媒体报道。对于这一情况,《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已有明确规定,凡经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将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其他职业病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患职业病职工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条例还规定,只要劳动者在离开原岗位或用人单位的两年内出现疑似职业病症状,同样可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若诊断为职业病,一样可依法获得治疗及相应待遇。

    《云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更强调预防,规定用人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矿山、冶金、化工、建材、有机溶剂、放射及其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始就要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职业卫生防护意见,相关的建设项目必须经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生产和使用。用人单位要根据专业机构的意见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防护措施和工伤保险等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而卫生行政部门也必须对高危企业定时检查职业病防护情况。(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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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杨雁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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