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3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云南省的医保工作目标已经确定:参加基本医保的人数将达到720万人,其中城镇居民参保320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将达214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57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将达175万人。
3-4州市试点异地持卡就医
据了解,去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针对异地持卡就医展开课题研究,今年将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业务经办规程,使异地持卡就医工作逐步推开。
目前已确定,今年将先选择3-4个具备条件的州市,即已实行州市级统筹或全州市范围内医保政策相对统一,医保经办机构信息系统建设较为完善、数据较为集中,使用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的州市,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异地结算试点。
试点州市要首先实现区域内异地持卡就医,消除申请、验资、审批等相关手续,加强异地就医结算子系统的建设。2010年将扩大异地持卡就医的试点范围,至2011年,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现医保一卡通。
城镇居民医保覆盖全省
根据安排,今年将在全省推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全覆盖。
据统计,去年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356.82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覆盖面从2007年的3个州市扩大到10个州市,参保人数达261.3万人。其中,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待遇的有7.1万人次。
按国家有关要求,今年所有城镇都要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在二季度全面启动。云南省也提出,省内剩余6个州市要争取在4月启动试点,参保率达70%以上。也就是说,到今年年底,全省16州市将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基本覆盖。已启动试点的州市将在巩固参保人数的前提下,继续扩大参保率。要用2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州市级统筹,今年力争50%左右的州市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县级统筹过渡为州市级统筹。
另一方面,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无力参加职工医保、农村居民居住在城镇没有参加新农合、困难企业退休职工无力参加职工医保、失地农民没有参加新农合的,先用居民医保把他们纳入进来。争取在2年内,将中央下放、地方依法破产等各类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
云南省今年将继续实施“平安计划”(二期),到2010年底前将城镇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因此,二期平安计划的重点是商贸、住宿、餐饮等服务业为主的城市第三产业的农民工;还要把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服务企业纳入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无缝隙覆盖。省里正在抓紧研究建立省级风险调剂金办法,确保工伤职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此外,今年年底要实现60%以上参保用人单位1-4级“老工伤”伤残职工和工亡供养亲属纳入统筹。到2010年,全省1-4级老工伤和供养亲属在企业和财政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将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并享受相关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不低于1500元
去年,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168.38万人次,为2.62万人支付了生育保险待遇1.27亿元。今年还将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标准。其中,顺产不低于1500元,难产不低于2000元,剖宫产不低于3000元。(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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