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安出新规:民警不禁牢头狱霸一律开除
2009-03-19 22:06:27      来源:昆明信息港

    为维护公安队伍铁的纪律,云南省公安厅出台了《云南省公安机关六条警规》,并于今天开始正式实施。

    在今天召开的全省公安队伍教育整治暨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云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孟苏铁也深入剖析了我省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开展队伍教育整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同时,全省公安机关将组织开展“大走访、大培训、大督查”等一系列专项行动,目的就是要把治下与治上、治标与治本、“内治”与“外治”结合起来,通过出狠招、下猛药,综合治理,使队伍违法违纪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民警执法为民、遵纪守法、严格执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纪律作风和整体形象明显改善。

    云南省公安厅希望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公安民警执行《警规》情况进行监督,树立公安队伍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云南省公安机关出台六条警规:一、严格五条禁令,严禁包庇袒护。二、严格依法办案,严禁刑讯逼供。三、严格枪支管理,严禁滥用枪支。四、严格监所管理,严禁牢头狱霸。五、严格公正执法,严禁徇私枉法。六、严格履行职责,严禁玩忽职守。

    违反第一条的,对包庇袒护的民警予以行政记过处分,对包庇袒护的领导一律免职。

    违反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对直接责任民警一律开除,负有责任的直接领导予以免职,分管领导予以行政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直接领导予以撤职,分管领导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职,责成主要领导引咎辞职。

    违反第六条的,对直接责任民警予以行政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民警予以开除,负有责任的直接领导予以撤职,分管领导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职,主要领导写出检查。

    本警规自2009年3月19日起施行。违反上述警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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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凌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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