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举行
2009-02-06 23:07:14      来源:昆明信息港

  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今天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省委副书记李纪恒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负责人应邀出席会议。

  大会执行主席王学仁、管国忠、马开贤、陈勋儒、曾华、罗黎辉、王学智、白成亮、顾伯平、倪慧芳、车志敏出席会议。

  第二次全体会议上,13位委员作了发言。据悉,会议共收到交流材料151份,确定使用148份,大会发言13份,委员们围绕当前经济形势下如何应对金融危机、以及关系社会民生等问题进行发言,发挥参政议政作用,体现了强烈的政治责任感。

  云南省总工会:放宽农民工落户门槛

  据统计,云南现有农民工530多万人,其中省内有近400万,截至去年底,据不完全统计云南有110万农民工提前返乡。在对农民工的就业岗位上,部分企业以户籍作为招用人的底线标准,出现了“农民工干,正式工看”的奇特现象。

  云南省总工会建议,要消除对农民工存在的偏见,进一步放宽农民工落户门槛,让在城市工作时间长、有固定就业收入的农民工落实城市居民户口,在政治权利、求职就业、子女受教育等方面得到一视同仁。建立就业迁徙制度,逐步由投资、人才、投靠亲友迁徙转向就业迁徙,降低流入地的迁徙门槛。建立完善农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台盟云南省委、省台联:抓住新契机吸引台资入滇

  台商投资云南始于1989年,截至2007年12月底,云南累计批准台资企业514户,合同投资6.665亿美元,实际到位资金3.501亿美元。近几年来,云南吸收的台资项目和实际金额占全国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趋势,表明这些年云南吸引台资方面的疲软态势。

  目前,吸引台资入滇面临新契机,台商投资中西部地区重点在农牧业产品加工行业、中草药业和旅游业,而这些正是我省产业优势所在。建议出台惠台政策措施,吸引台商投资;建立平台,主动走出去,请台商进来,提升滇台经济合作水平;研究滇台两地资源互补性,有特色地吸引台资;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抓好对大型台资企业的项目落地工作。

  致公党云南省委:“昆明合作组织”条件日益成熟

  致公党云南省委提出,创建“昆明合作组织”的条件日益成熟,当前是起步阶段,首先要推进孟中印缅地区经济合作论坛,优选一批相互受益的重大项目,以项目建设增强凝聚力,利用泛亚铁路、亚洲公路网、泛亚光纤网等国际合作协议,推进昆明-加尔各答、昆明-达卡两条高速公路或铁路建设,并促进国家与孟印缅三国磋商协调,使之成为四国合作的重要“抓手”。同时,推进“跨境经济合作区”、“境外经济合作区”、“境外产业园”等外向型产业、基础建设,将云南更多技术、设备、产品带向国外。

  民建云南省委:建立“环昆经济圈”发展战略

  昆明、曲靖、玉溪、楚雄四市在地理上呈三角形,昆明至曲靖、玉溪、楚雄高等级公路均未超过150公里,昆明是全省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的中心,昆明的发展离不开州市的支持。民建云南省委提出了实施“环昆经济圈”发展战略的建议,尽快建立四市高层定期联系制度,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等集思广益,尽快制定出“环昆经济圈”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建立四市合作协调机构,打破城市圈行政区划壁垒,推进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体制与机制的一体化发展。

  致公党云南省委:用“二八”定律控制豪宅比例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去年我国商品房销量较2007年下降两成。2008年底昆明房价均价5000元,90平米一套的商品房总价为45万元左右,当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4012元,家庭收入如果两人计算为28024元,由此得出昆明城市的房价收入比约为16:1,农村的房价收入比为49:1。较高的房价让普通老百姓难于承受,“有房无市”成为一种尴尬的现象。

  致公党云南省委在其大会交流材料中表示,要促进云南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需有步骤地提高城市普通人的收入,增加购房补贴或者租房补贴,大规模培养中产阶级。提高公积金比例,合理减轻个人所得税税赋。加速城镇化发展,帮助农民提高收入。

  供给方面的建议为,按照“二八”定律将豪宅比例控制在总建筑面积的20%以下。按照人均30平方米的标准,应多建设90平方米户型,减少100平米以上的大户型。加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有步骤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都市时报)

  相关新闻

  人大代表网上交流平台即将开通读者可上网给人大代表留言

  政协十届二次会议隆重开幕

  云南启动大规模收缩一师一校集中办学试点

编辑: 钟国华 杨抒燕 责任编辑: 徐婷

广告热线:(0871)65364045  新闻热线:(0871)65390101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2779967946@qq.com

涉未成年人举报电话:0871-65390101  举报邮箱:2779967946@qq.com

国新网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滇B2-2009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