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行近日已经正式下发通知,从2月1日起,只要满足两个条件,个人存量房贷无论贷款金额是多少,都会自动将利率转为7折优惠。”昨天(18日),针对云南省外媒体有关工行存量房贷利率将调整的报道,工行云南省分行对上述消息予以了确认。
据了解,此次工行总行对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等下发的“关于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比例的通知”中明确,对于在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目前仍有余额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如借款人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享受下浮30%的优惠利率:一是借款人该笔个人住房贷款已经执行基准利率下浮15%;二是自利率下浮比例调整日算起,借款人该笔个人住房贷款前24个月内无连续2期(含)以上违约记录(贷款存续期不足24个月的,从贷款发放时起计算),且借款人在工行的其他贷款无不良记录。上述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浮比例,由工行总行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批量调整。
同时,对2008年10月27日到11月27日之间发放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可根据借款人申请,经贷款经办的工行有关分行核准后,给予基准利率下浮30%的优惠。利率调整由贷款经办行逐笔变更。
对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目前仍有余额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如目前暂不符合前述调整条件,今后达到条件时,根据客户申请,经贷款经办行核准后,给予基准利率下浮30%的优惠。利率调整由贷款经办行逐笔变更。
另外,对于已享受优惠利率的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如在剩余还款期内连续违约2期(含)以上,工行将取消贷款优惠利率,并按照原合同规定计收利息和罚息。
工行云南省分行表示,在下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比例调整后,其下属的各贷款分、支行将会及时通知客户还款计划变更情况,并根据客户需要,打印更新还款计划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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