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17-12-01 09:50:07来源:

国家统计局关于公开征求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一步加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统计局起草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7号 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邮编:100826)

  2.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fpfc@stats.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5日。

  附件: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7年10月24日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编辑:夏倩倩责任编辑:夏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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