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5 14:41:27来源:
三、创意办公物业招商
昆明国家广告产业园(金鼎文化创意园)二期其他招商物业面积约3万平方米,单体空间面积50—1500平方米不等,层高4.5—5米,空间开阔。现拟招募一批广告文化、创意设计及“互联网+”等行业企业。
(一)入驻企业要求
1、企业在园区规划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纳税及统计登记(或将关系迁移至园区范围内),无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新注册企业可提供其控股股东(股份>30%)企业的税票。
2、广告、文化创意、电商及互联网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60%以上,经营方向包括:广告综合服务类、广告媒体服务类、广告媒体运营类、软件及电子信息、互联网媒体、电子商务、新媒体、艺术设计、综合设计服务、旅游文化传播类、民族文化创意类、南亚创意企业类、小微品牌策划推广类。
3、企业需具有一定行业经验,运营稳定、成长空间大、特色鲜明。
(三)其他要求
1、园区企业按照员工人数人均10㎡(员工人数以年底考核缴纳社保人数为准),享受32元/㎡/月租金优惠,超出面积按照40元/㎡/月收取。
2、物业租赁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三年以上需向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四)扶持政策
1、广告、文化创意、电商及互联网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60%以上的园区企业奖励及补贴政策。
(1)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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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标准(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
租金补贴(元/月/㎡) |
每年补贴上限(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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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万元以上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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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3000万元(含) |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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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1000万元(含)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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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平台或公共空间提供者(含众创空间) |
15 |
10 |
(2)2016年1月1日以后新入园企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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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标准 |
企业性质 |
奖励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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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百强企业或上市企业 |
全国总部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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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区域总部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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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上市企业 |
全国总部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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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 |
工商注册、税务关系转入园区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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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1000万元—5000万元 |
工商注册、税务关系转入园区 |
5 |
2、企业荣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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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条件 |
奖励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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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名牌”产品 |
20 |
1、可累计 2、20%奖励给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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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名牌”产品 |
5 |
1、可累计 2、20%奖励给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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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驰名商标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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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著名商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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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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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动漫企业认定 |
10 |
奖励以最高奖励为准,不重复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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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动漫企业认定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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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认定 |
按市、区级补贴1∶1配套补贴 |
以最高补贴为准,不重复支持 |
3、扶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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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奖励条件/标准 |
奖励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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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外上市的广告、创意企业 |
中国证监会或当地上市管理机构正式受理 |
50 |
一次性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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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外新上市的广告、创意企业 |
融资金额在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
20 |
每增加1亿元奖励增加2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4、贴息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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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补贴条件 |
补贴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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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定的园区重点文化创意产业项目 |
建设资金新增国内贷款部分 |
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补助 |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贴息期限为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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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园区的广告、文化创意企业 |
银行贷款 |
单笔贷款基准利率的50% |
先付后贴,单项目贴息金额累计最高不超50万元,贴息期限为一年 |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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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项目 |
补贴标准/比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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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或共建公共服务 |
30% |
最高限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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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才 |
上一级单位奖励或补贴的一定比例 |
最高不超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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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纳入现代服务业规上企业名录的园区企业 |
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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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运营的载体入驻率达到80%以上,且投入使用的载体总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 |
按100元/平方米(按载体实际可使用面积计算) |
一次性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
五、园区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是园区建设的核心内容,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将有效降低入园企业的运营成本,营造广告文化创意产业生态圈,提高入园企业的工作效率,从而增强园区对知名广告创意企业的吸引力,为此园区已投入5000余万元建设八大公共服务平台,并将持续加大投入力度。
平台包括:新媒体演示综合中心、一站式服务平台、创意设计服务平台、广告要素交易中心、园区创意设计图书馆(金鼎艺术中心)、云智慧平台、金融服务平台、人才服务培训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