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9 17:37:32来源:昆明日报

在禄劝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卢玉富无偿资助在押服刑犯养子的故事口口相传,让人们知道了一个无私关爱弱势群体和困难家庭群众的人民的好检察官。
卢玉富是从家乡苗族山寨走出的第一个大学生。1986年,卢玉富背负着父老乡亲的殷切期望进入云南省政法高等专科学校求学,大学毕业后,卢玉富分配到禄劝县院从事检察工作,此后他便时刻惦记着家乡的困苦和落后,并用实际行动帮助家乡人民。卢玉富注意到,每到雨季,村里的就变得泥泞,那时的村里吃水全靠挑,常常有人连人带桶摔在地上,一些老人常常摔伤。作为一名基层公务员,卢玉富的工资微薄,他真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2004年,他下决心贷款一万五千元钱购买了45吨水泥,在老父亲的支持下,为村里修了一条500多米的水泥路,结束了村民在泥泞中行走的生活,这件事,让村民们都记住了这个有心的年轻人。随着工资增长,卢玉富再次用自己辛苦积攒的2万余元为村里修沟修桥,还购买了400本新华字典发给家乡小学的学生。在一次下乡过程中,他看到汤郞箐小学老师宿舍楼坏了,老师的被子都被雨水淋湿了,他又和家人商量捐款一万元,为老师们修缮宿舍。
多年来,卢玉富一直用自己的工资在资助着贫困学生就学。2007年,他在提讯一名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得知嫌疑人有一侄儿,原来一直是嫌疑人供养,如果自己去服刑,侄儿就再也没有读书的机会。卢玉富当场就答应对方要供养孩子上学。从此以后,卢玉富就用自己微薄的工资供这个无依无靠的孩子上完高中,孩子最终以优秀的成绩考入重点大学,此后四年,他一如既往帮助其完成大学学业。此外,卢玉富先后资助过许多贫困学子,帮助他们考入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师范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等院校。
从检23年来,卢玉富先后在禄劝县检察院不同岗位上工作过,曾被云南省、昆明市两级检察院先后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官”、“先进个人”、“十佳检察人员”、“十佳公诉人”等称号,并多次受到禄劝县委、政府的表彰。2013年他被县委授予了“助人为乐道德模范”称号,被昆明市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