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2015-10-10 15:55:24来源:昆明日报-昆明信息港

    新版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由2003-09-24发布,2004-05-01实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瓶(桶)装饮用水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贮存、包装、运输、标识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经过滤、灭菌等工艺处理并装有密封的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本标准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和瓶(桶)装饮用纯净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750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T8538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19304 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3指标要求

  3.1原料要求

  3.1.1原料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3.1.2 水源卫生防护:按GB8537规定执行。

  3.2感官指标

  感官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3.3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指标

  4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5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9304的要求。

  6包装

  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7标识

  定型包装的标识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

  8贮存及运输

  8.1贮存

  成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8.2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9检验方法

  9.1感官指标

  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按GB/T 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

  9.2理化指标

  9.2.1亚硝酸盐、耗氧量、铅、总砷、铜、挥发性酚和镉

  按GB/T 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

  9.2.2三氯甲烷、总a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

  按GB/T 5750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9.3微生物指标

  按GB/T 4789.21规定的方法检验

编辑:罗敏责任编辑: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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