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县“两个10万元”扶持微型企业创业

2014-12-19 10:41:42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杨炎 通讯员瞿杨富 根据省市要求及部署,晋宁县出台《晋宁县“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方案》,新创办的微型企业和通过“贷免扶补”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微型企业的,均可享受“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政策。

    为促进微型企业扶持计划有效实施,晋宁专门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为主任的微型企业会审委员会,统一开展组织申报工作。对于2014年4月1日后,在晋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微型企业,并吸纳5人以上就业,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均可均可享受“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政策。

    微型企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后,政府给予3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省、市、县(区)财政按5:3:2的比例承担。晋宁县按承担3万元的20%,每户6000元,每年200户,每年配比资金为120万元,三年计360万元。另外,该企业还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银行贷款支持。

编辑:刘佳妮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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