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9 14:33:30来源:昆明信息港
晋宁县率先出台《晋宁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紧密结合全县实际,明确县级传承人认定条件、申报和评审程序,以及传承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等,促使传承人更加积极地开展传承活动。
《办法》中规定:“县级代表性传承人享受政府的认定荣誉,每年给予认定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一定的传承补助经费。”另外还写明了“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传承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给予表彰奖励”等。
截至目前,晋宁共有省、市、县“非遗”保护名录68项,传承人32人,其中省级名录4项,省级传承人13人;市级名录26项,市级传承人8人;县级名录38项,县级传承人11人。(都市时报 记者 孟俊 通讯员 黄丽萍 洪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