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两规”系列解读:新时期云南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高质量发展的四大行动
2022-11-22 11:31:40      来源:云南省民政厅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儿童工作纳入国家战略,出台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被置于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2010年以来,云南省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逐步完成了从“兜底保障”向“分类保障”、从“补缺”向“适度普惠”、从“物质保障”向“物质保障+服务保障”的转型升级。随着各项规划政策的陆续推进,新时期云南省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将迎来一系列全民关注的重大行动。

行动一:制度法规加速出台,凸显社会政策的积极功能

与上一周期规划相比,新儿规有两个明显进步:一是更深、更广。新儿规在儿童福利领域明确提出,“逐步完善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求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在儿童与法律保护领域明确提出“健全和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推动家庭教育、学前教育、儿童福利等地方立法工作开展”,昭示政府顶层设计和社会政策积极功能将要得到进一步开发,儿童福利事业制度体系建设将要展示新的方向。二是更实、更细。儿童与福利领域明确提出“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应保尽保”,进一步明确了家庭生活困难儿童的救助措施,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同时考虑物价上涨情况,提出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措施,对生活困难儿童的救助措施更加具体、细致。同时,新儿规细化了对儿童的救助措施,将低保标准和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的合理制定和动态调整,放在完善儿童福利和救助制度体系的重要位置,确保低保标准和特困救助供养标准能适时合理调整,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行动二:行政力量得到加强,迈上系统化发展轨道

与上一周期儿规相比,新儿规中“政府”出现39次,“部门”出现52次,“县(市、区)”出现28次,“乡镇(街道)”出现11次,频次是上轮规划的2-4倍。在制定完善并推动落实有关政策制度,新儿规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更加担当作为提出明确要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担负起对儿童更多的照顾和保护职责。值得注意的是,新儿规相关策略措施中,有关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及运行、儿童救助、福利服务,突出强调发挥县(市、区)、乡镇(街道)各层级的组织管理、引导职能。新儿规为未来十年儿童福利工作组织运行体系提供指引,多部门分工协作与省市县乡村多级履职的将成为工作重点。这表明,儿童福利行政力量整体加强,儿童事业已迈上系统化、专业化的发展轨道。

行动三:多个示范试点及专项行动,儿童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与上轮规划相比,新儿规中提出了多个示范试点项目及专项行动。包括儿童友好城市和友好社区建设的试点示范创建,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儿童友好医院建设,省、州(市)、县(市、区)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新儿规特别提出要“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这充分说明,新儿规通过一系列示范项目和专项行动,把发展儿童福利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重大民生工程来抓,有助于促进政府治理层面的儿童福利事业统筹全面发展。

行动四:实施基层儿童服务人才培养战略,实现职业化专业化发展

与上轮规划相比,新儿规从服务项目和内容、服务阵地设置、服务队伍、服务机制等方面,详尽而明确地提出要求。其中,特别提到“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村(居)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人员队伍培训率达到 100%”“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新儿规强调基层儿童服务队伍建设,将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培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以往经验教训让我们看到,解决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有赖于通过基础服务体系的搭建实现,其中人才队伍建设是重要一环。新儿规为未来十年云南省“高质量发展”指明方向,政策落实与服务递送是重点难点,基层是重要阵地,人才队伍是关键。

趋势与展望:以规划为指引促进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保护体系整体提升

当前,云南省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正处于从以兜底保障、事后救济为主的传统模式向现代化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迈进的重大转型发展时期。新儿规的颁布,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将全面打开,对完善我国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体制机制、强化国家监护和政府兜底责任具有里程碑式重要意义。随着新儿规的贯彻落实,以及云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进一步向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精准化、高质化、高效化发展,全面提升我省儿童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编辑:周克芬 责任编辑:杨紫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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