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党的妇女工作,关系到团结凝聚占我国人口半数的广大妇女,关系到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提供强大力量,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发挥我国妇女伟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在过去十年里,《云南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相关目标顺利完成,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整体素质,加快实现男女平等的进程,发挥广大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我省制定并发布了《云南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新妇规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妇女与法律”作为重要领域,顺应国内国际新形势,紧密结合我省社会发展和妇女发展实际,依据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法治云南建设相衔接,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围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法律运行各环节,提出了10项主要目标和12项策略措施。对今后十年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做出了规划,具有很强的科学性、专业性、针对性、指导性。
一、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规划体系
新妇规更加全面地贯彻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肯定妇女的“半边天”作用,倡导支持妇女建功立业、实现人生理想和梦想。其中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确保了男女平等的国家意志得到有效贯彻实施,从而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妇女权益保障体系;新妇规强调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充分利用司法手段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探索法律在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省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工作,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二、着力解决新时期妇女权益保障的新问题,把保障妇女权益纳入规划体系,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
新妇规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针对我省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重点难点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目标和举措,着力解决家庭暴力、性骚扰以及拐卖、性侵害妇女、利用网络侵害妇女权益等新时期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新妇规提出建立健全家庭暴力预防、处置、救助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加强对家庭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对妇女实施的猥亵、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人身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有财产的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三、全面提升妇女自身法治素养,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云南建设中的作用
新妇规高度重视妇女自身法治素养的提升,着力推动妇女法治素养适应国家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步伐,充分发挥妇女群体在法治云南建设中的作用。为此,新妇规特别将“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云南建设中的作用”作为重要目标加以强调,旨在培养妇女尊崇法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新妇规强调要深入开展面向妇女的专项普法活动;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纳入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同时,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使妇女在参与各类法治实践的过程中感受法律、学习法律,养成守法习惯,提高法治素养。
社会发展离不开妇女,在人民追求美好生活过程中,每一位妇女都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新妇规以科学的发展战略和理念,既结合我省省情,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确保妇女平等分享发展成果,又以创新的政策手段,激发妇女潜力,有效提高妇女地位。新妇规必能推动我省广大妇女积极主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为提升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活力做出巨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