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两规”系列解读:努力建设新时代家庭观
2022-11-22 11:04:08      来源:云南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副教授 曹丽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为更好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强化政府以公共服务、家庭政策实现对家庭建设的支持和保障,从而充分实现家庭在妇女平等发展、家庭教育和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云南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新两规”)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为指导,回应广大群众和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把“妇女与家庭建设”作为新增设的妇女发展优先领域,提出9项主要目标、10项策略措施。

一、以新时代家庭观为价值追求

“新妇规”提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同时,还提出要“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这一新时代的家庭观,体现了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和传统的家庭美德,也赋予了妇女在新时代家庭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完善推动男女平等和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体系

新妇规在妇女与家庭建设领域强调发展家庭功能,提出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高妇女对婚姻的满意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围绕家庭中性别平等与妇女全面发展紧密相关的重要问题——家庭生育、家庭教育、家庭文明、家庭养老等方面积极推动相关政策的建立。同时,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研究制定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对家庭发展政策和影响家庭发展的相关政策进行评估,为保障家庭健康发展提供依据,从制度层面保证了家庭的发展。

三、强化支持妇女与家庭发展的公共服务保障

新妇规在“妇女与家庭建设”领域把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列为重要发展目标,强调了一系列具有性别平等视角的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进一步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适应了新时代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的需求,体现了政府对家庭公共服务的重视,突出了家庭政策和公共服务对于生育转型的支持作用,提出要全面严格落实产假、配偶陪产假、哺乳假等政策,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要满足家庭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关注不同样态的家庭,为他们提供支持和保障,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将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养老育幼等纳入公共服务,拓展了“支持家庭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四、妇女参与家庭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实现路径

新妇规提出,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在全省党员干部和家属中开展“清廉家庭”创建活动,为“清廉云南”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提出要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和社区公共活动,体现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发掘优秀的民族文化资源是云南乡村振兴中的重要环节,要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在边疆民族地区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挖掘少数民族家风家训中的优良传统资源,提升民族地区乡村治理能力。

五、推进家庭建设中的性别平等

为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新妇规提出要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抵制早婚早育现象,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切实保障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向广大家庭宣传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同时还要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把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整合进“网格化管理服务+互联网+大数据”中,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早处置,做好依法维权、疏导情绪、凝聚人心、化解矛盾的工作。由于很多家庭仍然受传统性别规范、性别分工的影响,导致了家庭责任、家庭资源分配中的男女不平等,新妇规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辅导子女学业、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和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的目标。强调家庭日常生活责任夫妇共同承担,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将家庭建设与社会发展联系在一起,回应了当下人口老龄化、城市结婚率降低、三孩生育等社会现实。


编辑:周克芬 责任编辑:杨紫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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