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两规”系列解读:为妇女参与基层决策管理创造条件
2022-11-21 17:59:09
来源:云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新妇规提出“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的工作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1名以上妇女成员”,《云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定》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上述法规政策对妇女参与基层民主自治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撑,为妇女参与基层决策管理创造了条件。近年来,我省妇女在村(居)委会成员中任职比例稳步提升,超过上一周期国家纲要和省规划设定目标。实践证明,妇女参与村(居)民自治,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对促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协商、民主监督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