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是未来,是希望。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儿童的健康成长,努力为儿童的成长筑牢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的儿童福利事业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突出以儿童为中心,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和公平性原则,从儿童成长的需求出发,推动儿童福利制度从补缺向适度普惠转型,为儿童的健康成长进一步夯实了基础。
一、国家托底不断扩大,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力度不断加强
随着孤儿基本生活津贴制度的实施,国家对孤儿基本生活的保障对象从福利机构内集中养育的孤儿先后扩大到机构以外的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方式从实物救助转向现金救助。同时,云南省是较早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省份之一。截至2022年6月底,省级规定月人均指导标准为机构养育儿童1980元,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80元。津贴标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居西部省区前列。
为保障孤儿在年满18岁以后继续接受教育,从2019年起开始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助在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攻读硕士学位的孤儿学生每人每学年1万元直至毕业,较好地保障了孤儿学生就读期间的基本生活。从2021年开始,利用省级福彩公益金对当年参加高考且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及大中专院校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一次性补助。这些举措在不断扩大国家兜底范围的同时,极大地强化了对儿童基本生活的保障力度。
二、儿童福利向困境儿童延伸,分类保障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决定提出“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以来,儿童福利不断向困境儿童延伸,困境儿童保障成为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的重要内容。2016年,云南省出台《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困境儿童的范围和主要任务,即要保障0-18岁的孤儿、艾滋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残儿童、重病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流浪儿童以及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并强调要落实监护责任和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
2016年前后,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的政策相继出台,如针对残疾儿童的教育、康复、就业问题,2014-2020年制定实施了两期《云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以及《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保障了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2018年出台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救助对象、内容和标准、工作流程及经费保障等制度内容。2019年,制定实施《云南省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实施方案(2019-2021年》,让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大龄残疾儿童都能接受适当的中等职业教育,提升其职业技能,促进其就业。
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问题,2019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界定了父母双方不能正常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为事实孤儿,填补了云南省儿童福利领域单项制度的空白,是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的一次重要的政策创新。此外,还有针对流浪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重病儿童等不同类型困境儿童的政策文件先后出台,各类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有了系统性的保障,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三、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多部门合作明显增强
2016年,云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2017年进一步细化成员单位职责任务,2018年,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联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职。如民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并指导乡镇(街道)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公安机关负责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程管理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教育以及控辍保学工作;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和法律援助;妇联和共青团则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青年之家等平台,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多样化的关爱服务和活动等。通过切实履责,各成员单位资源得以有效整合,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的合力得以形成。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云南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牵头、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省、州(市)、县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和司法等六个方面共同发力保护儿童的大格局基本形成。为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民政部门牵头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活动,通过示范创建,营造社会氛围,引领带动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创新发展。
四、以儿童主任和儿童之家为核心和抓手,基层儿童福利服务和保护体系不断完善
儿童主任作为儿童身边的福利传递人和儿童保护吹哨人这一岗位设置缘于民政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北京师范大学合作开展的“中国儿童福利示范区项目”在包括云南等五省开展试点项目的创新性成果。试点项目的成功使儿童主任这一岗位设置从政府参与试点逐步变为由政策推动。2019年《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在乡镇(街道)要有1名工作人员担任儿童督导员,村(居)委会要有1名儿童主任。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配备儿童督导员1841名、村(居)儿童主任14968名,实现全省村(居)儿童主任全覆盖。儿童主任通过家访、社区宣传、儿童之家活动、转介、链接社区内外资源等方式为儿童提供生活、教育、医疗、保护等多方面的保障,解决了儿童福利服务递送“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从2012年开始建设的儿童之家成为城乡社区开展儿童福利服务和儿童保护的有效平台。截至2020年全省共有儿童之家14304个,覆盖了98%的城乡社区。在很多社区,儿童主任通过儿童之家开展各种儿童关爱保护的活动,推动社区居民改善了亲子关系、提升家庭教育意识,家庭监护得以加强的同时,也向儿童和家庭传递儿童福利和保护的政策,使有需要、符合条件的儿童能及时得到相应的救助和保障。以儿童之家为抓手、以儿童主任为核心,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儿童福利服务和保护体系得以建立并不断完善。
五、儿童工作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专业化服务体系逐步形成
为了推动儿童福利服务和儿童社会工作的专业化,云南省积极制定相关政策,如2014年就出台《云南省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儿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做了系统的安排。2019年云南省人才发展统计显示,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数达7.39万人,其中,在村、社区从业者有18634人。共青团、民政部门等联合高校和研究机构,持续开展儿童社会工作培训并取得明显成效,基层组织中持证社工从2012年的833人增加到2020年的6880人。依托高校开展专业教育,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发展迅速,截至2008年8月,开设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的高校有13所,每年培养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超过500人。民政部门自2018年起,采取轮训的方式对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进行了全覆盖的专业培训,并印发了《儿童督导员工作指南》和《儿童主任工作指南》,为基层开展儿童工作提供具体指引,不断提升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的专业化水准。
六、社会组织深度参与儿童关爱保护,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
2012年以来,云南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的社会参与,从政策、资金、基础设施等方面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各地先后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关爱保护,以弥补政府和市场的不足。
首先是政府职能部门主动与社会组织合作开展儿童关爱保护项目,如民政部门与中国扶贫基金会合作开展“童伴妈妈”项目、与爱佑慈善基金会合作开展“爱佑安生”项目等,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亲情陪伴以及基本生活、教育、心理、医疗卫生等个性化帮扶,并以儿童之家为平台开展卫生健康、心理疏导、素质教育等活动。
其次是省内本土社会组织不断涌现和发展壮大,并充分发挥人才优势、专业优势和贴近服务对象的优势,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了包括儿童心理健康、性健康、亲子关系、法治教育、家庭教育、婚姻关系辅导等多方面的专业化服务。社会组织还积极参与政府主导的城乡社区儿童之家、乡镇(街道)社工站的建设,为儿童之家、社工站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和运营提供了技术支持和人力支持。此外,一些社会组织还深度参与到儿童福利服务中的如困境儿童识别、收养评估等重要环节中,说明在新开启的儿童福利精准落实新篇章中,社会组织的参与越来越深入,其在儿童关爱保护中的重要主体角色越来越不可或缺。
儿童福利是保障儿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十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把增进儿童福祉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进行政策制度和机制创新,推动儿童福利从补缺向适度普惠转型发展,儿童福利保障力度不断加强,儿童保护机制不断健全,儿童工作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儿童关爱保护的社会参与度不断增强。未来十年,云南儿童福利事业必将迎来更加优越的发展条件和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广大少年儿童将在全党全社会的温暖关爱下,健康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