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基林

李帅

刘姜

谭云标

唐伟杰

李明刚
2021年4月2日7时20分,嫌疑人訾云禄从其工作单位腾俊商管有限公司步行前往晋宁区昆阳街道。9时03分其进入曹亚开设的“纪华服装店”(昆阳街428号)购买迷彩胶鞋并穿上,未付款准备离开,店主曹亚催其付款发生争执。为此,訾云禄用其随身携带的尖刀在店内刺伤曹亚。
9时12分,嫌疑人訾云禄离开服装店,继续持刀在昆阳街先后刺伤多名路人,并在昆阳大街益民药店门口(回回路与昆阳大街交叉口)劫持一名77岁的妇女。期间,“李帅烟酒店”老板李帅和职工刘姜,买菜路过的曾基林,在南门农贸市场环岛值守的交通协管员李明刚、唐伟杰,逛街的谭云标等6人先后来到事发现场,和周边群众试图劝说嫌疑人,答应嫌疑人“找车逃跑”的要求。谭云标找准时机,趁刘姜等人吸引嫌疑人注意力的时候,佯装进药店买药,绕到嫌疑人后面,将嫌疑人所持刀具夺下,并将嫌疑人拽倒。李帅、刘姜、曾基林、李明刚、唐伟杰5人见状,立即冲上去,将嫌疑人控制,同时联系110、120,将嫌疑人交给出警民警,将受伤群众送医院治疗。
犯罪嫌疑人訾云禄,男,彝族,1993年12月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0122199312091617,初中文化,户籍地: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双河彝族乡双河村委会双河营村98号,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双河彝族乡双河村委会双河营村98号。经走访调查,据其亲属及同事反映,訾云禄近期精神异常,有发病迹象。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于2021年4月4日,将犯罪嫌疑人訾云禄带至云南省精神病医院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云南省精神病医院诊断结论为:精神分裂症。2021年4月2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晋宁公安依法刑事拘留,经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晋宁公安分局于2021年5月14日对其执行逮捕,现犯罪嫌疑人訾云禄被羁押于昆明市晋宁区看守所,已经起诉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待进一步审判。
在与犯罪嫌疑人搏斗中,谭云标同志机智勇敢,第一个冲向歹徒,奋力夺刀,并迅速控制歹徒;曾基林、唐伟杰、李帅、刘姜、李明刚同志奋不顾身奔向歹徒,成功解救人质,及时消除社会危害,避免了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他们见义勇为的行为,受到现场群众的交口称赞;他们不怕流血牺牲的精神,值得全区干部群众学习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