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审查办事指南
2019-05-09 17:23:56      来源:昆明信息港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适用于盘龙区行政区域内除省级发证医疗机构外的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审查。

二、办理依据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第26号部长令2006年11月10日发布,2007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三、实施机关

盘龙区卫生健康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关。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达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未达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的。

五、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按照受理顺序进行许可受理。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受理地点: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H区一窗式窗口

地址: 昆明市盘龙区锦武路15号盘龙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10路、71路等公交车到白云路九洲医院站下车沿小坝路步行500米至锦武路即可。

办理网址:http://zwdt.km.gov.cn/plq/ —服务大厅—卫计局—医疗广告审查

七、申请材料

(一)《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承诺书(一式一份),委托书(一式一份);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复印至当年度校验记录页(一式一份);

(四)医疗广告成品样件(一式八份)。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带(一式三份);

(五)办理增项申请的需要提供原《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复印件一份;

(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八、办结时限 

申请时限:无。 

受理时限:申请人通过窗口递交纸质材料,由接收人进行接受审查,核对无误的,受理期限为即时办结。

法定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取号或预约

盘龙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H区一窗式窗口现场取号叫号办理或关注盘龙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预约。

(二)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盘龙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H区一窗式窗口;

接收地址:昆明市盘龙区锦武路15号盘龙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H区一窗式窗口。

(2)网络提交 

http://zwdt.km.gov.cn/plq/ —服务大厅—卫计局—医疗广告审查。

(3)信函提交 

无。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三)受理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盘龙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材料齐全并通过审查的予以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四)审核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盘龙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材料齐全并通过审查的予以受理—经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盘龙区卫生健康局在承诺时限内完成行政许可—核发《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审批证件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经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盘龙区卫生健康局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程序,审批通过的在承诺时限内审批核发《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经整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送达方式:由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单位\人领取相关文书。到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H区一窗式发证窗口领取。

申请单位\人可通过电话咨询审批事项进展。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昆明市盘龙区锦武路15号盘龙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H区一窗式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3146214、0871-63146317、0871-63146178。

(3)网络咨询。行政审批信息平台:http://zwdt.km.gov.cn/plq/ —服务大厅—卫计局—医疗广告审查许可。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盘龙区卫生健康局;通讯地址:昆明市盘龙区锦武路15号盘龙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650000。

2.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行政审批信息平台http://zwdt.km.gov.cn/plq/ —服务大厅—卫计局—医疗广告审查许可。

 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盘龙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H区一窗式窗口。

电话投诉:0871-63146214、0871-63146317、8071-63146178。

网上投诉:http://zwdt.km.gov.cn/plq/ —服务大厅—卫计局—医疗广告审查许可。

信函投诉:盘龙区卫生健康局;昆明市官渡区拓东路117号(通讯地址);650000(邮政编码)。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盘龙区人民政府或昆明市卫健委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盘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部门名称:盘龙区人民政府或昆明市卫健委

行政复议部门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509号或官渡街道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

联系方式:0871-3164227

盘龙区医疗广告示意图

相关表单、文书及下载地址(

表格由办理单位/人自行登陆申请表格可从云南卫生监督网或昆明卫生计生监督网下载

编辑:龙泉积 责任编辑:杨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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