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交融 真心付出 用司法大爱呵护未成年成长-记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杨云洁同志事迹
2018-10-26 15:13:44      来源:​昆明信息港

照片 872

她积极延伸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职能,到各高校沟通协调,组织检察院的年轻干警在当地多所中学、大学开展法制宣讲活动30余场,参与师生2万余人,受到各学校师生的广泛好评。“成长与法同行”宣讲活动入选全省未检工作十个典型案例;

她所办理的附条件不起诉案件,通过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考察帮教后不起诉,涉罪的未成年人均考上了重点高中、大学或者找到了合适的工作,被不起诉人、家属及学校送来锦旗及多封感谢信;

她办理的一起父亲将儿子(7岁)打成轻伤的故意伤害案件中,对被害人的被监护权、隐私权和受教育权等保护的做法受到省、市检察院未检部门的充分肯定,该案也得到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教授的高度评价。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保护未成年人五个典型案例。

她就是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案件检察室主任杨云洁。

杨云洁,女,1973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先后从事侦监、未检工作。作为一名未检检察官,她情理交融,真心、耐心付出,专业化办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用司法实践演绎着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2013年7月25日,杨云洁从侦监科抽调到未成年案件检察室负责专门办理未成年人、高校大学生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性侵犯案件,实行“捕、诉、督、防”一体化办案模式。她主要在规范文书、完善制度,规范办案上下工夫。贯彻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及《法律援助工作办法》,起草建立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押表现考察办法》,《宣布不起诉工作办法》等制度获昆明市检院制度创新三等奖。积极探索创新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工作机制,建立了不予批捕告诫,被不起诉人跟踪考察机制;与科室同志共同撰写论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工作开展与预防浅析——以嵩明县未成年人犯罪特点为例》。积极延伸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职能,协助领导到各高校沟通协调,组织检察院的年轻干警在当地多所中学、大学开展法制宣讲活动20余场,参与师生7000余人,受到各学校师生的广泛好评。“成长与法同行”宣讲活动入选全省未检工作十个典型案例;相关工作经验先后在2014年全省首届未检工作专题培训会、2015年全省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多部门合作研讨会上作交流,多人写来感谢信和锦旗表示感谢。2015年6月经嵩明县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嵩明县检察正式增设“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室”作为内设机构,我院成为昆明市首家正式增设未检机构的基层检察院。为了更好地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掌握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更好的教育、感化、挽救涉案未成年人,杨云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心理学知识,通过了国家三、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并在工作中尝试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嫌疑人的心理测评及心理疏导。

作为从事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的检察官,“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是她的工作重心。在她所办理的嵩明某中学初中15岁的学生吴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中,杨云洁通过向老师、学生详细了解到吴某是一名初二年级的学生,平时听话懂事,做事讲义气,案发当天是因被害方的几名学生围打他,他才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对方捅伤的,他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多,没有想到后果的严重性,犯罪后真诚悔过,杨云洁多次进学校与校领导商讨,并向双方的家长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最后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对吴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在吴某的六个月的考验期内,杨云洁七次与吴某谈话帮教,不仅教给吴某法律知识,还关注吴某的生活、学习,对吴某在青春期遇到的心理困扰,进行心理辅导,吴某递交五份思想汇报材料,主动参与公益劳动53次共计51个小时。通过六个月的帮教,吴某的学习成绩进步很大,由原来班级的中下水平,进步到全班第九名,年级130名的好成绩。考验期满,我院对根据其表现对其不起诉,并封存了他的档案。吴某感谢检察官给了自己改过自新的机会,并表示将不断的努力学习回报检察官对自己的关心帮助,2015年吴某如愿以偿地考上了重点高中,给杨云洁写来了感谢信,吴某所在的学校给未检室送来了锦旗。在办理该案的同时,针对在校学生携带刀具进校园,伤害案件频发的问题,向学校发出检察建议,并组织检察官到该校进行现场法制宣讲,最后与该校约定每年新学期均到该校进行一场法制宣读讲,以便让涉世未深的孩子们知法、懂法、守法。

本案在办理过程中,杨云洁不仅注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利益保护还注重最大限度保护被害人的被监护权、隐私权和受教育权等,她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的做法受到省、市检察院未检部门的充分肯定,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宋英辉教授到我院对此案进行专题调研,认为我院正确适用法律,真正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反响,达到了司法的理想状态。2015年6月,被害人小鑫(化名、7岁)因未完成作业,被其单亲父亲王某一怒之下殴打致伤,次日学校老师发现后向公安机关反映。经鉴定,小鑫伤情达轻伤二级,王某随即被刑事拘留,由于王某曾在1997年因抢劫、故意伤害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03年刑满释放,因其有重罪的犯罪前科,属于应当逮捕的情形,我院依法批准逮捕王某。同时,检察机关经走访调查发现,案发事出有因,系不当的家庭教育方法引发,为偶然犯罪,王某的前妻因再婚生子,家庭困难,其不愿也没有监护小鑫的能力,王某的亲戚朋友也无人愿意监护小鑫,小鑫处于无人监护的状态,在对王某逮捕后杨云洁及时协调村委会的书记,由其暂时担任起监护小鑫的职责,并将调查到的情况反馈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变更王某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终通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充分听取参加听证人员的意见建议,大家均认为王某由于孩子学习问题教育失当进行打骂造成轻伤害,殴打部位主要集中在四肢,王某系小鑫唯一监护人,父子二人平时关系亲密,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同时,考虑小鑫的监护问题,均同意对其不起诉,后报经检察长批准我院对王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并当场予以训诫。在该案的办理中,杨云洁并没有就案办案,案结事了,在依法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杨云洁及时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到王某被羁押后,其同居女友携带所有积蓄离开,导致家庭生活更加困难,及时向领导汇报协调其所在镇政府为王某送去救济粮及救济金。考虑王某平日忙于工作可能对小鑫照顾不周,及时向领导汇报协调教育部门将小鑫转到当地一所寄读学校上学,并减免相关费用,安排班主任重点关心、关照小鑫的学习和生活,纠正小鑫不良习惯。团县委、县妇联也经常去看望慰问小鑫。本案因为司法机关的介入,给父子双方都带来较大的心理负担,王某情绪极为低落、想不通怎么打儿子就成了罪犯,感觉在村里抬不起头;小鑫也不知所措,对父亲又担心、又害怕、又爱。如果不及时对双方进行心理疏导,可能会带来新的问题。杨云洁通过向院领导汇报及时与关工委联系,邀请经常与关工委对接工作的两名专业心理咨询师对王某和小鑫进行心理评估和辅导;并约请王某所在村委会老支书主动找王某谈心、聊家常,随时关注并了解思想动向;已获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杨云洁也不定期对小鑫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小鑫消除心理阴影,促进健康成长。经过共同努力,现在王某已经重新工作,在一家公司做驾驶员,收入稳定;小鑫在学校教师的关心照顾下,学习和生活习惯逐渐改变;周末王某接小鑫回家,父子两人其乐融融。王某表示,一定会好好工作,转变教育方式,努力把儿子抚养长大;小鑫也渐渐走出阴影,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和学习。

作为一名未检人员,杨云洁对未成年人司法理念有深刻的认识,具有较为丰富的未检工作经验,能准确辨析复杂案情和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刑事政策。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结合社会调查和案件审查情况利用所学心理学知识适时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矫治和帮教工作,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达到了未成年人特别程序设定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目的。

因为工作成绩突出,杨云洁2009年至2011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县级优秀公务员,记“三等功”一次,2011年至2012年度被评为优秀党员,2016年被评为优秀党员。2014年她起草建立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押表现考察办法》,《宣布不起诉工作办法》、《建立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工作机制实施办法》、《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回校保障实施办法》制度获昆明市检院制度创新三等奖。


编辑:郭成明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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