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国爱卫办关于2018年国家卫生城镇复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全爱卫办函〔2018〕1号)要求,国家爱卫会将对昆明市国家卫生城市进行复审(以下简称“复审”)。为切实做好迎接复审各项任务,确保复审顺利通过,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审的方式、时间及范围
复审方式: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包括省级复查和国家暗访两个阶段。
复审时间:第一阶段为省级复查:4月上旬省爱卫办将组织专家进行复查;第二阶段为国家暗访:5月起到年底,全国爱卫办将以暗访调研的方式,适时组织专家采用千分制测评体系对昆明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情况暗访考核。
复审范围:城区八个街道办事处
二、工作目标
按照“辖区负责、条块结合,全面整治、确保达标”的总要求,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全面提升相结合、阶段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落实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顺利通过复审。
复审共有一级指标8项,二级指标40项,三级指标184项,专家组随机抽取18个项目不少于145个检查点,总分1000分,800分以上通过复审。2015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专家组随机抽取了152个点位,最后昆明市得分为801.6分,扣分较多的项目为:农贸市场卫生扣了43.3分,市容环卫与环境保护扣了38.5分,城中村与城郊结合部扣了34.6分,食品安全扣了29.8分,社区与单位卫生扣了20.4分。2018年昆明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量化得分目标为810分。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复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盘龙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八组”(办公室、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组、市容环境卫生组、环境保护组、重点场所组、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组、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组、病媒生物防制组),8个督查组(详见附件1、附件2)。
四、工作机制
(一)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调度会。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副组长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听取“一办八组”、8个督查组工作推进情况汇报,讨论研究和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安排部署重要工作任务。根据复审工作需要,原则上在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专家暗访前,每月召开1次。
2.工作推进会。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八个工作组组长、8个督查组组长各自分别主持召开。听取“八组”及重点工作部门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安排各阶段重点工作。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次,并结合各阶段时间节点及推进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督查制度
1.领导小组调研督查。由领导小组组长带队,相关副组长及部门参加,开展实地调研督查,对复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导。根据复审工作需要,原则上在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专家暗访前,每月开展1次。
2.“一办八组”专项督查。由“一办八组”主任(组长)带队,开展现场督查督办,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推进工作落实。原则上每两周开展1次,并结合各阶段时间节点及推进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3.督查组包片督查。由各组组长带队,按照督查范围职责分工,对复审工作重大部署及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原则上每两周开展1次,并结合各阶段时间节点及推进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4.主管部门垂直检查。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农林局、区水务局、区交运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经投局、区教育局、区文体旅游局等主管部门,在对照标准全面完成本级负责的指标任务的同时,要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组成专业工作组,对本系统复审工作实施垂直指导检查,确保本系统所负责的工作全面达到复审要求。原则上每周开展1次,并结合各阶段时间节点及推进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通报制度
根据复审工作要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标准及复审程序,针对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专家暗访测评情况,及时通报评价结果。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宣传、工作发动阶段(1—2月)
区委、区政府成立以书记、区长亲自挂帅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八组”和8个督查组,统筹指挥复审工作。印发《盘龙区2018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按照“准备阶段打基础、提升阶段重实效、达标阶段强管理、巩固阶段建常态”的进度安排,定工作任务、定责任人、定工作标准、定时间进度,保证工作有序推进。举办专题培训,收集整理2016—2017年台账资料,档案资料以电子台帐为主,要做到目录齐全、分类清晰、数据准确。专家检查的资料台帐应涵盖各项考核指标本底情况、实施方案、重要文件、完成情况等内容。各相关部门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加大宣传力度,层层宣传发动,形成浓厚氛围,全面进入迎接复审工作状态。
(二)全面攻坚、自查整改阶段(3—4月上旬)
相关职能部门及城区8个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指标任务分解表》细化分解的各项指标任务,逐项开展自检自查,全面推进整改落实,确保各项指标任务达到新的指标要求,并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相关主管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加强协同配合,同步同责推进工作落实。各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严格对照标准,强化一线落实、确保本系统相关工作达到复审要求。
“一办八组”、“8个督查组”定期对标对点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安排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到位。八个专项组严格按照考核指标梳理受检的指标点位,3月15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爱卫办),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项指标点位后3月底前报市爱卫办。
(三)省级复查阶段(4月中下旬)
省爱卫会组织专家进行明查复审。专家组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要求,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等方式,全面评估我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状况。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迎接省级复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国家复审长效巩固阶段(5月后)
通过省级复审后,省爱卫会将向全国爱卫会报告复审意见。期间昆明市将组成暗访测评组,聘请国家级或省级专家对复审工作进行专业指导及暗访测评。各有关部门在自检自查、整治提升基础上,根据省级复查及暗访测评组意见,进一步整改完善,全面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反弹,不断提高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各项指标管理水平,以良好的城市形象和卫生状况接受国家级暗访复审,区工作督查组将对各相关单位及街道办事处的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在通过国家暗访后,认真落实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昆明市“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的获得是全市人民努力拼搏的结果,凝结了全市上下多年的心血和汗水,各部门要倍加珍惜这一来之不易的荣誉。迎接复审的过程,既是持续巩固创建成果,不断促进城市建设与发展、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过程,也是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民心工程。全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好迎接复审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复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要求高、涉及面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主抓落实,要把复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积极加以推进;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复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属地管理。区委、区政府党政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复审工作负总责。相关职能部门及8个街道办事处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点位到人、无管理盲区的责任网络,严格对照国家标准实施整治提升,确保全面完成复审工作任务。
(四)统筹创建工作。各部门要始终坚持创建为民、创建利民,紧密结合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上再用力、下真功、见实效。重点针对农贸市场、老旧居民区、城中村、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铁路沿线、“七小”行业等方面存在的私搭乱建、无证经营、流动摊贩、乱摆摊点、占道经营,环卫设施不完善、“门前三包”不落实、保洁措施不到位、垃圾清运不及时、卫生死角多、环境脏乱差,长效机制不健全,工作责任不落实、边整治边反弹等突出问题,实施专项整治,落实长效措施,切实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长效管理、永久保洁。
(五)广泛宣传动员。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工作的整体统筹,宣传、卫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合理设置好巩固复审工作的宣传内容,做到统筹兼顾。区属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工作成效; 同时,要加强新闻监督,对突出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各街道、社区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工作,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提供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结合复审工作要求,及时协调落实工作及项目经费,确保重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为做好复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七)严格问责问效。对在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中措施不力、推诿扯皮、行动迟缓、影响复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予以严厉问责。
附件:1.盘龙区2018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
2.盘龙区2018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督查组
3.盘龙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内容和标准及责任分解表
4.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
附件1
盘龙区2018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夏俊松 区委书记
梁 崑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 汪宏昌 区人大主任
陶建宇 区政协主席
段 超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张红昆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郭 涛 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
喻星源 区人大副主任
张有为 区人大副主任
张学平 区政府副区长
张 波 区政府副区长
成 钢 区政府副区长
赵云昆 区政协副主席
耿 琏 区政协副主席
刀文伟 区政府办主任
成 员:区政府相关副主任,8个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区委宣传部、区政府目督办,区创建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城改局、区交运局、区农林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经投局、区文体局、区卫计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组、市容环境卫生组、环境保护组、重点场所组、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组、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组、病媒生物防制组。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成 钢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黎如珊 区政府办副主任
雷 谦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新闻中心主任
廖旭明 区卫计局局长
成 员:区爱卫办工作人员。
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爱卫办。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部署全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协调解决重要问题;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推进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筹备召开领导小组各类会议,做好领导调研督查的组织协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及迎接省级明查、国家暗访调研统筹指挥等相关工作。重点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中“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六项指标,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各阶段工作重点,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负责日常工作,推进落实议定事项,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召开各类会议,做好与上级部门的对口衔接,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分解下达指标任务,实施专业化检查指导,严格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复审工作要求推进工作落实,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及迎检筹备等各项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任务。
二、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
组 长:成 钢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廖旭明 区卫计局局长
成 员:区卫计局爱卫办及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爱卫专干
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内容: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2.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3.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4.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5.收集整理相关台账资料。
三、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组
组 长:成 钢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廖旭明 区卫计局局长
组 员:游 君 区文体旅游局局长
孙 智 区交运局局长
成 员: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文体局、区交运局及各街道办事处初保专干
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内容:1.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2.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3.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4.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四、市容环境卫生组
组 长:张学平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毛 力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组 员:邓 杰 区住建局局长
刘 波 区水务局局长
杨 锐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袁绍诚 区农林局局长
成 员: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林局及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
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内容:1.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2.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3.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其他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4.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5.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6.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7.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 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8.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五、环境保护组
组 长:张 波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邹银伟 区环保局局长
组 员:袁绍诚 区农林局局长
廖旭明 区卫计局局长
成 员:区环保局、区农林局、区卫生局及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
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内容: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4.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六、重点场所卫生组
组 长:成 钢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杨 锐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组 员:廖旭明 区卫计局局长
樊 琪 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执法监督局、区教育局 、区疾控中心
重点场所工作指导内容:1.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2.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3.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七、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组
组 长:张学平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杨 锐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组 员:袁绍诚 区农林局局长
刘 波 区水务局局长
廖旭明 区卫计局局长
成 员: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局、区农林局、区卫生执法监督局、区疾控中心及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
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工作指导内容: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3.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4.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5.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八、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组
组 长:成 钢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廖旭明 区卫计局局长
成 员:区卫计局、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中心
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工作指导内容: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2.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3.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5.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6.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7.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8.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九、病媒生物防治组
组 长:成 钢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廖旭明 区卫计局局长
组 员:杨 锐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毛 力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邓 杰 区住建局局长
刘 波 区水务局局长
保艳琼 区园林绿化局局长
成 员:区卫生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及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
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指导内容:1.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2.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附件2
昆明市2018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督查组
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等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模拟测评、媒体曝光、群众投诉、领导批示、上级调研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地区、责任单位及时整改落实,及时上报督查中发现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一)拓东督查组
组 长:马 谦 区委副书记
副组长:耿 琏 区政协副主席
成 员:区城管局、区卫计局、区交运局、区环保局分管领导、区创建办工作人员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督查范围:拓东街道办事处
(二)鼓楼督查组
组 长:郭 涛 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
副组长:敖文昆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局、区经投局、区园林绿化局分管领导、区创建办工作人员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督查范围:鼓楼街道办事处
(三)东华督查组
组 长:张红昆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陈雁兵 区人大副主任
成 员: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农林局分管领导、区爱卫办工作人员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督查范围:东华街道办事处
(四)联盟督查组
组 长:吴文剑 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张有为 区人大副主任
成 员:区环保局、区卫计局、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分管领导、区爱卫办工作人员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督查范围:联盟街道办事处
(五)金辰督查组
组 长:钱宏俊 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肖 毅 区政协副主席
成 员: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分管领导、区创建办工作人员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督查范围:金辰街道办事处
(六)青云督查组
组 长:段 超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成 钢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城管局、区卫计局、区交运局、区环保局分管领导、区创建办工作人员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督查范围:青云街道办事处
(七)龙泉督查组
组 长:李 宁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副组长:张学平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城管局、区卫计局、区交运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分管领导、区创建办工作人员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督查范围:龙泉街道办事处
(八)茨坝督查组
组 长:李 江 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易迎霞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城管局、区卫计局、区交运局、区环保局分管领导、区创建办工作人员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督查范围:茨坝街道办事处
(九)督查方式及要求
1.自检自查。被督查地区根据督查的有关要求,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指标体系,对涉及任务落实情况、完成进度、措施运用等情况进行自检自查,找出存在问题,分析产生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工作建议,形成自检自查报告。
2.实地督查。各督查组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周开展1—2次,采取实地查看、工作会议、现场办公等方式进行定期督查,对督查、暗访、摸拟测评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到位。
3.情况通报。根据督查结果,对各部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通报,每月通报2次。
4.交办督办。各督查组于每次督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督查情况报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梳理后,将情况报区目督办,由区目督办下发督办通知,进行专项督办。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综合性问题,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报领导小组进行统筹解决。
5.责任追究。对8个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在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中出现推卸负责、进展缓慢、整改不力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共昆明市盘龙区委办公室
2018年2月22日印发